刺史在中国监察史上的历史并不是很长,只有几百年,但是对于后面存在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产生了必不可少的影响。
其中东汉刺史的职能与西汉相较有许多的不同,那么究竟有哪里的不同?东汉刺史职能的变化对于东汉政权究竟有什么样的影响?
东汉之前的刺史制度究竟是怎么样的?1.西汉前刺史制度的一个简要成长之路
刺史即为监察官,就是将地方上,国君看不到的,无法进行有效监视的地方,进行一定的监察,并将监察的结果告知于国君,国君好对整个国家的形势作出整体分析。
早在春秋时期,我国就已经有了刺史即监察官的雏形(之前的夏、商、西周其实也有,只不过那个官僚的设置并没有一个很大的实际用处,而且这方面史料较少,不好对此进行直接的判断)。
如卫国,“卫闹君之时,有人于令之左右县令发序而席弊甚公还令人遗之席日“吾闻汝今者发薄而席弊甚,赐汝席”。县令大惊,以君为神也。”
韩非子曾经对这种君主驾驭臣下之术,表示非常的赞同,认为这是一个维持社会理性和社会秩序的一个好手段,在这样的操作下,国家机器和国家制度能够完全地走上正轨,不至于因为某种主观的东西而影响整个发展。
到了秦统一六国之时,也安排了相关的监察官员,但这时的“监御史”发展还是不成熟,但是比春秋时期的官职进步,至少在官职的稳定上,这是国家法律承认的合法官职,并且具有一定的长久性。
此时的“监御史”并不是独立的,还是附属于御史大夫,不过可以不受郡守的直接管理,对县一级的社会组织不给予管理,由此可见,“监御史”的地方监察也是有限的。西汉之前的刺史发展,总体上来说,并没有被独立出来,也就是说,这个官职的作用和职能并没有专业化。
西汉时期的刺史职能究竟是怎样的?很多人认为刺史制度的鼻祖是汉武帝,但实际上的创始者是汉文帝,文帝的改革中“丞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东西曹,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很明显地说到刺史这个创建是汉文帝。
汉武帝只是在汉文帝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使得刺史更加独立化,专业化。之后虽设置了刺史,但原来的监御史和当时设立的刺史发生了职能重叠的现象,故在监察效率上和行政能力上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于是废除了监御史。
但之后刺史的设置,让地方郡守和刺史互相勾结,于是武帝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让刺史的官品不会太高,并且附属于御史中丞,设立巡视制度,刺史在地方没有固定的居所,减少刺史与地方政治势力接触的机会,使刺史在地方不能结成根深蒂固的根据点。
东汉时期的刺史职能究竟发生了那些变化,对于政权的影响是什么?1.刺史逐渐拥有选任官员的权力,不利于政权的维护
之前的刺史,也就是所谓的监察官们,是没有选任官员的权力的,别说没有选任官员的权力,就连在职责之内的监察权都受影响。西汉末年,成帝赋予了刺史罢免官员的权力,使之刺史的独立权在不断增大。
本来刺史一开始的选举之权只是为中央顺便发现和推荐人才的,到了成帝这,刺史在选官用人方面已经拥有了举足重轻的地位。《汉书》:“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统,选第大吏,所荐者高至九卿,所恶立退,任职重大。”
由此可见刺史在地方上的力量比以前来说是增长很大的。到了东汉时期,这样的权力就更加肆无忌惮了,之前由于西汉皇权权威在的缘故(即使是末年,皇权也有一定的权威性,因为这些东西相对于物质发展来说是比较滞后的),不敢对于这样的权力使用太过放肆。
所以基本上就是自己的一些私下操作,这样的私下操作难免会受到中央那边明面上的规定的限制,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刺史的选官任官的权力没有完全的利用起来。
在东汉,这样的权力因为国力的衰微以及皇帝更迭频繁,皇权衰微这些东西而没有取消掉,反而变本加厉的利用。
许多外戚就是看中了刺史的选官任官的权力,故在拉帮结派之时,就会多与一些权力大的刺史结交,目的就是想让自己的手中也有这样的权力,这个时候的中央政府的有些规定就不管用了。
因为皇权衰微,皇权表面光荣的表象实际上是靠这些外戚和宦官进行维持的,故皇权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附于外戚,宦官的。
在对这些事情的态度上,为了保证帝王自己的利益,通常是对这些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所以中央政府唯一的可以限制住他们的规定也因为皇权的衰落而不管用了,自然对于这样权力的利用是放肆的。
刺史选官任官的权力本来就不应该存在,选官任官是中央政府的权力,目的就是想让这些被选上来的人才因为被选的恩德而铭记中央,对皇权忠心,让中央政府成为直接的受利者。
刺史拥有选官任官的权力,不仅是把地方上的人才往刺史那边推,让人才依赖于刺史,而且在逐渐地积年累月中,这样的现象不断累积,足以最后发展成一个很大的党派,全国的刺史有那么多个,所以最后形成的党派数量也是比较多的,最后的党派之争难免与刺史的这个权力有关系。
总而言之,刺史选官任官的权力严重破坏了中央对于地方的人才控制权,官僚阶层的基础不能掌握在中央手中,这对于当时政权的影响可谓是大大的不利。
加重了刺史的劾奏处分权,破坏了中央对于地方的控制西汉时期,刺史向皇上奏事需要经过三公的审核后才能交给皇上裁决,东汉初年刺史的劾奏不再交给三公,而是由皇帝直接裁决。
《后汉书·朱浮传》:“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帝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
然后朱浮的上奏引起了马严的不同意见,“臣伏见方今刺史太守专州典郡,不务奉事尽心为国,而司察偏阿,取与自已,同则举为尤,异则中以刑法,不即垂头塞耳,采求财赂。”由此可见,刺史劾奏处分权的加重让一些刺史可以随心所欲地滥用职权。
益州刺史朱酺和好几个刺史每次遇到考事时,都有种种的变故,选举上来的一些结果,比如人才属实方面,根本就是不对的,但是没有遭到任何的贬戍。
就是因为手中有劾奏处分权,导致皇帝只听刺史一个人的,不会把这件事情分享给三公或者是其他人,导致了刺史可以按照自己的利益想说什么就是什么,其他人因为忌惮,故对于刺史的不良之举并没有进行揭发,反而因为这样的权力处处受刺史制约。
对于刺史而言,这样的权力足够让他夺得很大地方势力,并且由于常年驻守地方,势力早就盘根错杂,根深蒂固了。
对于中央来说,这无疑是切断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联系,是中央对于地方的了解和掌控越来越不得心应手,刺史好比是地方的一个土皇帝,拥有对地方的实际控制,而中央虽明面上是地方的控制者,但这样的控制已经是名义上的。后面国家出现割据现象,刺史拥有这项权利是个重要原因。
刺史在东汉具有领兵权,破坏了中央政府对于兵权的控制
东汉刺史最特殊的一个权力就是领兵权。东汉中期,为了克服越来越频繁的农民起义和一些少数民族的侵略,赋予了刺史领兵权。
《后汉书》:“既不能禁,且用非其人,辄增暴乱。乃建议改置牧伯,镇安方夏、清选重臣以居其任,……焉议得用出焉为监军使一占,领益州牧太仆黄碗为豫州牧,宗正刘虞为幽州牧,皆以木秩居职。州任之重,自此而始。”
由此可见,刺史的地位在东汉中期以后,被抬到了二千石的重臣之中了,本来刺史的权力就大,统治者设置六百石来与二千石进行制衡,结果最后由于皇权的衰落,制衡局面没有办法继续维持下去,刺史势力突起。
行政权有了,检察权有了,最后兵权也有了,要说之前刺史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身份已经十分不公平,那么此时增加了兵权,有了一定的实力,不公平的局面就只能是不公平,不能得到任何改变。
总结国家机器就算之前设计得再好,也不可能永久地使用下去,那么在一定的时间段里就要进行一定的改革,汉朝之前设置的国家机器的确很完美,但是时间的考验是残酷的。
在东汉时期,国家并没有进行正确的改革,反而将刺史的权力提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导致了最后地方割据,使得王朝灭亡,无疑是可惜的。
参考文献:
1.《后汉书》
2.《史记》
3.《秦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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