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白富美现状(民国第一大劫案)(1)

这张可能是孙美瑤(左一白衣者)唯一留世的照片

当我写下这个题目的时候仍感困惑:我想说的不仅仅是孙美瑶其人其事、被杀原因,以及被杀于何处?但主要的是说孙美瑶是被怎样杀害的?是枪杀、刀砍?是油炸、鼎烹?抑或是凌迟、车裂?因为在我的案头上就有十多种资料,而有关于孙美瑶的死竟有四五种说法,孰是孰非,让人莫衷一是。但不管怎样说,而首先值得称道的是孙美瑶是在半个多世纪前山东第一个敢跟北洋政府及洋人叫板的人,“是传统意义上‘劫富济贫’的‘义匪’”(《春秋》2009第4期唐志勇《民国时期山东的“义匪”》语),是一个“失败的英雄”,他的“壮烈的”死,至今仍被人们“热烈地”议论着。

民国白富美现状(民国第一大劫案)(2)

“临城劫车案”发生后现场照片

“笼统”说

1923年5月6日凌晨2时30分,沿津浦铁路北上的第二次特别快车,在山东峄县(今枣庄市薛城区)境内的临城、沙沟之间,被抱犊崮的土匪拦劫,除一名英国旅客当场被杀害,一名中国旅客和一名车警受伤外,其余的中外旅客200多人,被掳去临城东北60里的抱犊崮山区。消息传出,轰动全国,触动各国驻华使团。这就是耸动国际新闻的“临城劫车案”。由于这是民国以来牵动面最广、影响最大的事件,所以也称“民国第一案”。

此案牵动了北洋政府,引起了国际交涉。各国驻北京公使,都提出严重抗议,要以“无政府之国”对待中国。又于8月10日向中国发出“十六国通牒”,提出对被掳“洋人”进行赔偿和保护铁路运输等,并要“外国共管中国铁路”,即国际共管中国,威胁说此案将演变成“庚子义和团事件同样的后果”。

这一来,北洋政府的要员慌了手脚,开会商议解救被掳旅客的办法,派要员去枣庄坐阵指挥,先以“所谓和平手段”、“权变办法”、“屈尊降贵”与土匪对等谈判。由于官方解救外人心切,谈判时土匪要求的条件全部答复,致使匪方得寸进尺,要求越来越高,谈判破裂,继而官方又采用“以剿为抚”的方针,调兵遣将,再次围剿抱犊崮,还以飞机在上空盘旋威吓土匪,终使土匪主动要求重开谈判,于是达成了协议,释放了全部“肉票”,接受招安,被改编成“山东新编旅”。

整个事件高潮迭起,先有官军进剿抱犊崮的紧张局面,继有临城劫车事件的发生,进而出现了“官匪交涉”,八方冠盖云集枣庄;又因劫到了“洋人”而演变成帝国主义国家向北洋政府多次威胁,要求共管中国铁路;继又再向土匪交涉,并收编孙美瑶匪部,最后孙美瑶被诱杀,“山东新编旅”解体,历时7个多月了结全案。

民国白富美现状(民国第一大劫案)(3)

枣庄市政协文史委等部门所立山东建国自治军碑 孔浩 摄

上述见解是王作贤、贺荣第、常文涵先生在《民国第一案》(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一书中的记叙。这里所说的“诱杀”,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如同正法、伏诛、处决等,大可包括枪杀、刀砍、油炸、鼎烹、凌迟、车裂等,无不饱涵着作者强烈的思想感情。而且持“笼统”说的人尤多:因为不了解孙美瑶的具体死法,或简述惜墨,所以说成“诱杀”、“处决”、“杀死”、“杀害”为最好。总之,孙美瑶是死于北洋政府的鹰犬手中。正如枣庄市政协原主席王允琳在《山东建国自治军碑记》中所说:“美瑶招安,委新编旅长,桂芝等拂袖而去。后美瑶被诱杀,余部遣散,悲哉。”

最先,即1923年12月,山东代理督军郑士琦在谋杀孙美瑶“电文”中声称:“孙美瑶竟敢抗不遵命,自由行动,显露反谋,似此情形,实属忍无可忍。经已密令张(培荣)副司令于效日午后,在枣庄地方,将该孙美瑶抓获,就地正法。”

时任上海商会会长、曾亲赴枣庄参与营救活动的方椒伯在《1923年的临城劫车案》中曾说:“同年冬,兖州镇守使张培荣在中兴煤矿公司设宴孙美瑶,即席将孙杀害。”

素有布衣大师之称、曾任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省人大、政协常委的刘子衡先生在其《临城劫车案如是我闻》中声称:“张(培荣)到枣庄于12月19日将孙(美瑶)诱至中兴煤矿公司,在酒席宴前逮捕,并杀死在该公司的东门里。”

台湾魏棣九先生在其《临城劫车案补遗》中称:“孙美瑶系接替其兄孙美珠为首,受抚后驻枣庄,旋以桀惊难驯,后被督理山东军务郑士琦秘令第5师之吴(可璋)团长置酒诱擒,绳之以法。”

原峄县参议长王子刚、孙依亭先生在其《忆临城劫车前后概况》中说:“古历十二月二十九日(有误),郑士琦亲来枣庄布置兖州镇守使张培荣,在中兴公司设鸿门宴,将孙骗至席上,用石灰撒向孙两眼,将孙逮起来,宣布罪名,‘怙恶不悛’、‘野性难驯’、‘拒不遵命’等,即杀于东墙根。”杀死是真,但其罪名并非现场宣布,实为郑士琦给北洋政府“电文”中的措词。

其后,山东大学张知寒、王学典先生在其《临城劫车述论》中亦沿袭此说:“曹锟在窃取了军政大权之后,便令新任的督理郑士琦,指示兖州镇守使张培荣,在枣庄中兴煤矿公司,摆下‘鸿门宴’,将孙美瑶诱至,突以‘怙恶不悛’、‘野性难驯’、‘抗命不遵’等罪名,将孙即席杀死。”

民国白富美现状(民国第一大劫案)(4)

中兴公司办公大楼(“飞机楼”) 孔浩 摄

“枪杀”说

此说在《民国第一案》中记述最为详细:

临城劫车事件发生之初,吴佩孚就主张剿办,不同意招抚,及至收编孙美瑶后,各地的土匪受到了鼓励,大肆猖獗起来,尤以河南“老洋人”股匪,窜扰最为严重,使吴佩孚极为震怒,他遂于12月中旬给郑士琦一封信,说:“……山东自收编匪军后,而匪祸更烈,非杀孙不足以绝匪望。否则,临城巨案,恐将屡见,而不可复遏。‘老洋人’部因不早图,致遗今日之患!望一切注意及之!”这封信实不啻孙美瑶的催命符。于是,吴可璋与孙美瑶之间拍桌子破口大骂的冲突就“表演”出来了。

吴孙二人的冲突,其内情除了郭其才、周天松两个隐约知道孙美瑶面临危险之外,地方上不论官府或民间,却没有得到一点风声,也没有看出一丝迹象。人们只从现象上看到稽查新军执法营务处与“山东新编旅”旅部之间,一时剑拔弩张,紧张万分,好像真要武装冲突的样子。老百姓对此最是骇怕了,因为真的打起来,最先受害的是老百姓,如果冲突扩大,地方上将更靡烂不堪。这时,地方士绅也不能坐视不问了,大家紧张集议,要设法把这个紧张情势缓和下来,不能让它扩大下去。

起初,大家都不知道吴孙冲突的起因是什么,后来几经打听,才听说是为了一点小事。既是起因于“小事”,事情就不难办,只要把双方弄到一块见面谈谈,不就使误会冰释了吗?于是,地方人士公推德高望重的梁步海、金汉岑两位乡绅出面设宴,柬邀吴可璋、孙美瑶餐叙,并柬邀中兴煤矿公司驻矿经理吴炳湘、兖州镇守使张培荣作陪。吴炳湘是孙美瑶的干爹,张培荣是吴可璋的上司,在这个场合上,吴孙二人不论有什么小误会,大家见面一谈开,哈哈一笑,也就没事了。餐叙的时间定于12月19日中午,地点就在中兴煤矿公司的“老公司”内。

所谓“老公司”,是中兴煤矿公司开创时所建的办公处,是一座坐北向南的老式建筑,后来矿务发达了,才在其南侧另建了三座新式大楼,极为富丽壮观。“老公司”从正门进入,分东、西两个院落,西院的厅房,曲径幽栏相连;东院为花园,各色花木扶疏其间,各极幽雅曲折之致,是枣庄极负盛名的一处所在。梁、金两位绅士设筵地点,就在西院的正厅。

民国白富美现状(民国第一大劫案)(5)

抱犊崮崮顶上的蓄水池 孔浩 摄

12月19日这一天,梁步海、金汉岑两位主持人,于11时左右先到候客。孙美瑶没带随从,也没带任何武器,手把鹌鹑,神态悠闲,从容而来。他与主人寒喧尚未落坐,一个服装很整洁的军人(此人是兖州镇守使张培荣的马弁),也手把鹌鹑,跟踪而到。他向两位主人与孙美瑶举手为礼后即说:“孙司令,你的鹌鹑不错啊,咱们到东院斗斗,你看我这只怎么样?”孙美瑶答应一声:“好啊!”接着那人在前,孙在后,走向东院去。

此时,突有吴可璋的“稽查新军执法处”士兵10余名,荷枪实弹,从正门一拥而入,分别把正门、后门、东西院门封锁起来,另七八人冲入东院。在西门口把守的两个士兵对主人们说:“请不要害怕,不要动,没你们的事!”继而东院里响起了一阵叱喝喧哗声;“把他架到后面去!”两个士兵把孙美瑶的双臂扭向后,架持着踉踉跄跄走在前面,六七人持枪逼指着紧跟在后面,走出后门,向东一拐弯,就“呯呯”两枪,把孙美瑶杀于“老公司”东院后面的墙根下。孙美瑶是年24岁。

作者或许以为只有我们的祖先发明的火药装进西方人研制的洋枪筒喷出的子弹,射杀自己同胞中的叛逆者才最为利落、快捷。岂不知这一两声枪响能不引发枣庄城众多孙旅人的哗变?然而《枣庄市志》竟然也有同样的记载:“曹锟在窃取了军政大权,博得了帝国主义的欢心后,为了彻底消灭孙美瑶部,于12月19日通过新任山东督理郑士琦,指使兖州镇守使张培荣,在枣庄中兴煤矿公司摆下‘鸿门宴’,将孙美瑶诱至,突以‘怙恶不悛’、‘野性难驯’、‘抗命不遵’等罪,将孙枪杀。”

就连峄县名士宋永春在其《临城大劫案书后》一文中亦人云亦云:“兖州镇守使张培荣,以调和两家冲突为名,设席在中兴公司,12月19日中午,请二人都来饮酒交谈解和。当时孙旅长未料到张培荣是设计害他。故带着随从参军卫士约40人,走进了中兴公司官方大院,张培荣预设的杀人凶手和武装人员,听到一阵枪响,可惜这些豪侠之性命,尽付之东流了。”

临沂市政协委员张伯元在《致金韶华同志的信》中亦说道:“孙氏招抚时间是1923年6月12日,孙美瑶为新编第8混成旅旅长,‘反面人物’设盛筵(鱼翅席)诱杀了孙美瑶。先解除孙美瑶之武装2800人,然后掷杯为令,与孙美瑶一起未坐之短一小时,使其护兵马弁缚孙美瑶之两手而枪杀孙于老五师与中央第7旅。”

枣庄文史专家许志强先生在其《抱犊豪杰》一书中竟然也沿袭此说:“六七名持枪士兵跟在后面,押着孙美瑶走出后门,到了东院后墙根下,当时就呯呯两枪,将孙美瑶杀害了。”

民国白富美现状(民国第一大劫案)(6)

抱犊崮现在已成了著名的风景区 孔浩 摄

“刀砍”说

奇怪的是《民国第一案》在述说“诱杀”、“枪杀”孙美瑶过程后,又在该书所收万伯龙《忆临城劫车案》一文第二十五节“孙美瑶酒席筵前伏法”后用了一个“略”字。笔者找到了时为山东第混成6旅1团1营营长、曾率部驻防临城车站,负责临城、沙沟、韩庄防务,并曾率部下进山区剿匪的当事人(即知情人)万伯龙撰写的《孙美瑶临城劫车案始末》一文,其中 “孙美瑶被诱杀”一节,应是前文“孙美瑶酒席筵前伏法”的翻版,不妨照录如下:“张(培荣)于诸客来到之前,已于二门过堂屋中暗伏便衣2人。同时给其随从手枪1支,以防万一。他正与绅董寒喧间,传呼‘孙旅长到’。说声‘请’。

张培荣在前,众绅在后,将出客厅,降阶相迎时,二门内暗伏便衣2人随孙跟上。这时便衣急步向前摸孙胸腰,孙说干什么?一言未了,另一便衣手握白石灰一把向孙双目一拍,这一个便衣又把孙往下一按,那一个便衣顺手抽出刀来,手起刀落,孙就身首异处了。来宾睹状大惊,莫知所措,副官们已将孙的随从解除武装,囚居一室不准乱动,惟外院吴可璋处毫无声息,张心疑派人往探。”

民国白富美现状(民国第一大劫案)(7)

枣庄市政协文史委等部门所立山东建国自治军碑 孔浩 摄

此说与《民国第一案》中的“枪杀说”截然相反,变成了“刀砍说”,从中看出编者“略”去“孙美瑶酒席筵前伏法”一节的苦心。不过,此处的“枪杀说”似乎并不能成立,因为万伯龙接下来又写道:“原来吴可璋与张商妥计划后,回到团部忽然异想天开,等到张把孙美瑶斩杀后,即以不杀之恩,要结纳孙的校级人员推戴他为旅长。聚而歼之之议,根本未放在心上,因此未作任何部署。校级人员入席后,预计时间内院已把计划执行了,他就对众把当前情况和意图宣布了。他们闻之,正在惊慌失措的时候,张培荣的人已到了……”这时似乎并没听到任何枪声,孙的校级人员便被缴械了。

这在山亭区政协编纂的《抱犊春秋》中也能找到答案。书中载有薛史《轰动中外的临城劫车案》一文,其中写道:“12月19日,张培荣奉令以‘图谋不轨’之名将孙斩于枣庄。其部缴械遣散。”后文又详叙道:“12月19日,张培荣由兰陵回枣庄,随下请笺邀孙美瑶、吴可璋赴宴解和。张并嘱下笺人语孙美瑶,来时要携鹌鹑相斗。孙毫无疑惑,仅带卫士11人于午时应命前往,没进屋门,埋伏门后的武装人员手握石灰,迎面扑去,孙等眼被石灰迷住,无法抵御,埋伏的武装人员一拥而上,将孙绑缚,孙的卫兵当场被击毙一人,逃出一人,其余被捕。吴可璋当即将孙美瑶及其卫兵押至公司东门里斩首。”

枣庄市山区老教师吴庆华在《孙氏集团与临城劫车案》中也说:“郑、张接电后,一面调济南的1个混成旅开往滕县相机行事,一面由张培荣出面假作调停,暗助吴团。张培荣于19日中午在中兴公司摆下了‘鸿门宴’,以调解为名,筵请孙美瑶赴宴。这天正碰到枣镇来了马戏团,孙的4个护兵都出去看马戏了,孙美瑶竟连护兵都不带径入中兴公司,刚进二门就被迎面甩来的一包石灰迷住了眼,紧接着被4个大汉反扣着双手,扒掉军装,套上红罪衣,不容半句分说,就被拉到中兴公司的东院墙根砍了头。”

此说颇有些宗教色彩,孙美瑶死到临头了,刽子手们还要给他“扒掉军装,套上红罪衣”,超度一番,然后再“砍了头”。此说从孙美泰老人的回忆中也得到了验证。孙美泰本是抱犊崮“义匪”大掌柜孙桂芝之子,早年随父行动,后曾任八路军领导的抗日自卫队中队长,对当年的劫车情形耳熟能详,因之在其撰写的《回忆父亲孙桂芝》一文中说道:“孙(美瑶)到大楼前才下黄包车,手里还端着一只鹌鹑,有人说旅长的鹌鹑真好,拿来我看看,旅长一进会议室大门,上来两人把旅长的脖子卡住,一把石灰撒向眼,后边上来的人把孙的腿抬起,孙大骂,跟随李广玉抽出枪连打数人,一看无法抢救只得逃走,吴处长命令扒下孙的羊皮裤,披上红衣,推到南大架子下杀死。”文中也说到“扒下皮裤,披上红衣”之事,只是怎样被杀死在“南大架子下”却语焉不详。须知,“南大架子”即枣庄东大井,并非在中兴公司院内,这可能吗?再说,“跟随李广玉抽出枪连打数人”后能逃得脱吗?

更为离奇的还有王有持的孙美瑶被杀于“枣庄郊外石碑”说。王有持早年曾被孙美瑶等人绑架过,后曾任中共滕县县委书记、枣庄市政协常委,对当年的“临城劫车案”知之甚详,因之在其《临城劫车绑架西人事件》一文中说道:“……张培荣到枣庄与吴可璋商议,决定在中兴公司设宴请孙美瑶庆贺剿匪功绩,孙毫不疑惑,更不知是计,慨然赴会仅带卫士11人。不料张培荣早埋伏下武装人员,有3人袖中装石灰粉,等孙到会,武装人员冲到前,挥臂将石灰粉撒出,孙及卫士眼被迷住,疼痛难忍,不暇抽枪,即被人背后抱住,按倒地上捆绑了。

从后门拉出去,在枣庄郊外石碑杀死的。”并一再强调“以上孙美瑶被捕杀是滕县韩村张学森的叔父谈的,他当时在枣庄当警察,亲历其事,参加过捕杀孙的活动。”遗憾的是此说不是刽子手的亲述,而是作者的转述。张学森的叔父如果正是当年斩杀孙美瑶的刽子手,那么这些叙述当是真实的,只是仍没有说清楚孙美瑶究竟是怎样被杀的,且与被杀地点亦大相径庭——“郊外石碑”究竟何处?而“石碑村”又远隔10里,这可能吗?

凡此种种,窃以为,孙美瑶之被杀,还是万伯龙的“手起刀落”说最为利索。

至于1996年由山东电影电视制作中心与枣庄电视台联合摄制的20集电视连续剧《民国大劫案》中的孙美瑶死于车裂(即于“劫车案”原发地临城、沙沟间,以两列火车反方向开动,将孙美瑶缚在两车间而被撕裂)情景,则纯属虚构戏说,当不在讨论之列矣。

李鏖 孙萍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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