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件有关钓鱼的事儿登上了热搜,一个是因钓鱼而离婚,一个是钓鱼时触电索赔。
先说第一个。菏泽市巨野县的孙某酷爱钓鱼,已经到了“如痴如醉”的地步,与张某结婚十余年里,但凡有点闲暇时间立即拿起鱼竿、抄网就往河边跑,看孩子、做家务都丢给了张某。
这还不算完,为更好地钓鱼孙某某购买的鱼竿有十几支,便宜的几百块,贵的上千块,为此专门腾出一间次卧摆放渔具。张某多次劝阻孙某少钓点鱼,多陪陪一下孩子,孙某却当成了耳旁风仍然夜以继日地钓鱼。无奈之下,张某将孙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离婚。
搞笑的是,开庭之日孙某迟迟未到达现场,法官打电话向孙某询问情况,孙某竟然又和钓友们去水库钓鱼了,或许鱼情正欢把开庭的事儿忘得一干二净。孙某赶到法庭后立即表示同意离婚,称受够了张某的唠叨,以后再也没有人阻止他钓鱼了。
土豆也喜欢钓鱼,也认识一些钓友,但还没真有达到孙某这种钓鱼境界的,钓鱼应有度、适可为止。
第二件事儿说的是网红钓鱼触电,家属向供电公司索赔。这名网红是某社交平台有600万粉丝的“宏楠·五道口”,姓段、22岁,据说人气极旺。2020年9月7日段某从广东带货回来后,拉着另外几个网红一起去一家私人鱼塘钓鱼,鱼塘约200平,不对外开放。
段某钓鱼时突然一头栽到了鱼塘里,等人救上来时身体已经“烫直”了。在段某落水的上方有高压线穿过,高约5-6米,鱼竿+鱼线长5.7米,算上孙某的身高和手臂长度定然超过6米。
段某究竟是如何触电的存在争议,有人称是孙某扬竿时误碰了高压线,也有人称是孙某拿着鱼竿走动时碰到了高压线。有一个疑似段某女朋友称,事发之前她拿鱼竿时也被电到了,手像打哆嗦一般松开了,鱼竿立马掉落在地上。
段某母亲将吉林长春供电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总计121万余元,目前当地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钓鱼触电案件是怎么判的?
很多网友关注到了一个细节,现场有高压线从段某触电的鱼塘上空穿过,一般而言高压线是不建议穿过鱼塘的,现实中却是几乎所有的郊区鱼塘、河流都有高压线穿过,高压线旁边有“严禁高压线下钓鱼”的警示牌。段某案子的关键是高压线敷设之前,还是鱼塘开挖在前,这与供电公司承担多大的责任有关系。
那么类似钓鱼触电又是怎么判的呢?
1、2022年2月7日赵某在泗县民利河北岸钓鱼时触碰到了高压线不幸身亡。家属将该区段的电力公司告上了法庭,判决供电公司担责5%,赔偿6万余元,这与家属的赔偿要求悬殊巨大。
法庭给出的理由是电力公司在电线杆上、位岗闸上、岸边都设置了明显“高压危险 禁止钓鱼”的警示标志,赵某死亡是其自身过错所致,理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2、 2020年9月重庆江某在潘某经营的鱼塘钓鱼,不慎触碰高压线身亡。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江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鱼塘经营者潘某担责30%,电力公司担责40%。理由是经营者和与之相关的电力公司未在鱼塘处设置警示标志,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江某作为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认识到高压线的危险性,也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从上述几个判决的案件来看,“网红”段某作为成年人,有辨识危险的能力,所以或多或少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高压线下钓鱼危险性究竟有多高?
我国每年都发生多起钓鱼误触高压线事故,轻则身体烧伤、头发烧没;重则全身瘫痪、丢掉性命。那么为何高压线钓鱼这么危险?
先说高压线。在我国交流电大于1000V或直流电大于1500V都属于高压,高压线一般都是裸露的,外层没有绝缘皮包裹,当高压线输电时会在周围会形成强大的电场,迫使空气发生电离形成电晕放电。有人在高压线旁听到“滋滋“的声,那是它正在放电。
一般情况下电压越高形成的电晕越强,放电时甚至出现蓝紫色光晕。高压线放电时破坏力极大,所以国际对高压线设置了一个安全距离,比如低于1000V时安全距离为1米,1-10000V安全距离是1.5米,66~110千伏是4米,154~220千伏是5米。这个安全距离也不是固定的,当空气特别潮湿、混有大量粉尘时安全距离会增大。
再说钓鱼人的问题,主要是鱼竿。现在钓鱼人使用最多的鱼竿是碳素竿,是用碳布卷制而成,碳布的含碳量高达95%以上,而碳恰恰是优良的导体。也就是说,碳素竿天生就是一个导体,但碳素竿又轻又硬,钓鱼人还离不开它。
那用较短的碳素竿不就安全了吗?也不安全!鱼线是绝缘体,一般情况下不导电,但沾水后极容易导电,加之高压线的电离作用,电流很容易沿着鱼线、鱼竿传到人身上。人被电时衣服会瞬间碳化,头发也可能烧焦,皮肤黝黑,严重时电流直击心脏,人当场丧命。所以在计算高度时也要将鱼线考虑进去,当然最好的办法是躲得远远地。
写在后面土豆想说的是,钓鱼是件有意思的事情,既要有度,不能误了正事;也要以安全为前提,千万不要为了多钓几条鱼跑到高压线下扬竿,不要拿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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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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