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2月1日北京讯 继1月30日公布7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后,1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公布7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国家药监局网站显示,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中山佳丽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生产的7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记者发现,此次通告涉及化妆品多为染发类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为实际检出的成分与标签、标识内容不符,少数产品批件已过期、标签标示保质期与批件不符、产品包装名称与批件名称不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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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标示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昌义润黑露染发膏(自然黑色),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出品方:广州首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首邦炫彩染发膏,广州市金翔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广州卡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翔烫发液,广州市白云区莱媚美容美发日用化妆品厂生产的卡拿冷烫液,杭州奥莉维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头发秘制乌发茶粉植物养发粉等相关批次产品,生产企业声称为假冒产品。
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上海、福建、北京、江苏、浙江省(市)药品监管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西藏、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宁夏、青海、山东、山西、天津、新疆、云南、浙江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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