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有奇案,明清有奇谈,欲知其中事,需听“大狮”言!
话说清咸丰年间,福建漳州、泉州两地,民风彪悍,械斗成风,官府屡禁不止。富户杀人,只需出钱给穷人,穷人便为其“顶凶”,或坐牢、或杀头,一概无怨言,当地称这种行径为“宰白鹅”。
清代文人陈其元说:我的授业恩师曾在当地为官,十分廉洁,颇有些威望。一次,当地又发生械斗,凶手杀人后主动投案。恩师升堂问案,方知是个十五六岁的少年。尸体抬到堂上,查验尸身有几十处刀伤,刀刀入骨,非一人所能为。那个投案的少年身材瘦弱,面带菜色,看上去虚弱无力,试问又如何杀人?
那少年来时,随身带着供状,供状乃地保所写,记述其杀人经过。恩师一连审了四堂,那个少年始终咬定自己就是杀人凶手,他在堂上滔滔不绝,所供之词与供状上所写一模一样,一个字都不差。
历来审案,犯人供词每次审问绝不会一样,而这个少年却如同背书一般,一看便知他将供状上写的行文烂记在心。恩师认为他是受人指使,替人顶凶,再三要他说出实话,那个少年却咬紧牙关,矢口不移。
杀人乃是死罪,恩师不忍见他小小年纪被砍头,苦口婆心、晓以利害,终于将其感化,遂说出实情。他称自己乃是当地人俗称的“白鹅”,真凶是个有钱人,花了十两银子买他顶凶,要他给死者偿命。
恩师将少年发回原地,并将实情上报州府,州府予以驳回,要求重审。将那个少年带来再审,怎知那个少年却不肯翻供,咬定自己就是凶手,求恩师不要再审,把他杀了就是。
恩师明知是冤案,却又无可奈何,他始终不忍处死这个少年,于是将公文再次呈交上司。州府派来一臬台,与恩师又审了一堂,那个少年仍执前供,声称自己就是杀人凶手。
臬台问他:“你小小年纪,如何下此毒手?”少年答:“我恨他,于是杀了他!”再问,始终坚持这句话。至于为何生恨,少年不答,咬定自己“因恨杀人”。
事已至此,也无法再审,于是将其定了个斩监候。恩师去狱中看他,问他为何已经说出实情,却又反悔?
那个少年哭着说:“我知道大人对我真心的好,我也不想死。我被送回当地之后,当地县令对我用了酷刑,令我求死不得。我的父母也来骂我,说卖了我钱已经花光了,若是翻供,便是把父母害了。就算能洗脱清白出牢狱,家人也要把我打死。我横也是死,竖也是死,为了我的父母,我也只能去死。”说罢,嚎啕大哭。恩师也饮泣不止,不久后,辞了官回乡养老。
恩师说:“福建漳、泉二地,似这种事情层出不穷,每年当‘白鹅’被杀者,不下百数十起,如此类者良亦不少,为民牧者如何忍此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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