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
“牛蛙”忽然上了微博热搜
很多网友纷纷发帖询问
以后不能吃牛蛙了吗?
3月4日,记者了解到,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通知,中华鳖、乌龟、牛蛙等列入两个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按水生物种管理,这也意味着,它们不列入禁食野生动物名录。
3月4日,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明确: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禁食,人工繁育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按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可依法利用,该法即将修订)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不禁食)
以下品种按《渔业法》管理不列入野生动物禁食范围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月24日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我国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那么水生野生动物是否禁食?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明确,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根据上述农业农村部最新通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按照《渔业法》管理,上述两个名录中的两栖爬行类按水生物种管理,也就意味着,上述名录内的几种蛙、龟鳖也不列入禁食范围。
这两个名录里都有哪些物种?记者查阅到,《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有166个物种,其中包括黄鳝、鳖、乌龟等。
《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
在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中,除了各种鱼、虾类,还包括牛蛙、美国青蛙,以及几种龟鳖类,如鳄龟、清溪乌鳖、中华鳖“浙新花鳖”、中华鳖“永章黄金鳖”。
水产新品种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产野生动物
可依法利用
列入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已有一部分是人工繁育技术较为成熟,被《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摘出,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不过,该法今年将启动修法。该目录目前公布了两批、共24种,包括多种龟、鳖、鳄等。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第二批)》
以下名录中的水生野生动物受到国家重点保护
不过,水生野生动物中,列入保护动物相关名录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是需要保护的。南都记者看到,《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爬行纲的十多种龟鳖被列入,包括龟科、鳖科;《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也有多种龟鳖类被列入。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所以说,具体哪些品种的龟、鳖禁食,哪些可以人工繁育,仍需根国家相关名录和规定进行明确。农业农村部最近也表示,将加强与国家林草局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水生野生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相关目录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