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恭城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在莲花镇南源村一农户家中查获野生鹰嘴龟共67只。

禁止非法饲养或贩卖动物(非法捕捉饲养这个)(1)

鹰嘴龟是平胸龟科、平胸龟属动物。体扁平、头大、不能缩入壳内。头背覆以完整的盾片,上下颚钩曲呈鹰嘴状。目前,鹰嘴龟在野外已经极为罕见,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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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饲养或贩卖动物(非法捕捉饲养这个)(3)

2022年3月21日,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莲花镇南源村刘某某有非法饲养野生乌龟行为。随后,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农业农村局立即开展联合执法,查获野生鹰嘴龟67只,其中种龟23只、驯养繁育子二代4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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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动物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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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刘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捕捉、收购等方式获取野生鹰嘴龟,并在其家中进行饲养、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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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恭城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3月24日,恭城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与检察院、农业农村局一起将野生鹰嘴龟放归大自然。下一步恭城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全面铺开严厉打击危害生态安全和野生动植物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恭城县生态和谐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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