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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进项税额转出做分录(个人消费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上年进项税额转出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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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中个人消费指什么】

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不能抵扣。

增值税政策同时规定:纳税人的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进项。

除了交际应酬之外,个人消费还包括哪些呢?

比如,办公室的桶装水,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能不能抵扣?

桶装水是员工个人喝掉的,属于用于个人消费,应该不能抵扣吧。

这实际上就是误读了“个人消费”。

个人消费≠人的消费。

个人消费是指消费性质属于个人,其对应的是“因公消费”。

公司为BOOS配有一辆轿车,如果开着拜访客户,就是因公消费行为;如果一家人开着去旅行,就是个人消费行为。汽车的进项虽然因为兼用于公务不在不得抵扣之列,但旅游产生的汽油、过路费,则因个人消费,而不能抵扣。(甚至不能列支于公司,属一项腐败或变向分配行为)

所以,把握个人消费,重点是消费的性质,是公司的一项消费,还是个人的一项消费。

员工对办公室桶装水的消费,是符合商业常规的一项办公开支,不仅普遍存在并且有一定必要性。不能因为是个人喝的,就被理解为是个人消费,(此事,同时也不应被理解为职工福利),故不能认为其进项不得抵扣。

对比一下,如果办公室备有零食、甜点,这至少在现阶段的中国,还是超越了商业常规,缺乏必要性与合理性,应该理解为一项个人消费行为,或者职工福利行为了。

对于个人消费掉的物品或服务,精确区分个人消费与因公消费,是困难的,因为界线并不明确。大体说来,符合商业常规的,对公务来说有一定必要性与合理性的消费支出,就属于因公消费支出;反之 ,不符合商业常规,对公务来说并非必要的、合理的消费支出,就属于个人消费支出。

请客吃饭等业务招待费,虽然也是因公消费,但却被《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专门、硬性归于了“个人消费”范畴,属于特殊政策规定。

个人消费支出进项不能抵扣。

当然,因公消费支出,进项也并非都能抵扣。比如,客运、餐馆、生活服务的进项,不论用途都不能抵扣。就算用于因公,也不能抵扣。

【“个人消费”和“赠送给个人”有什么区别?】

个人消费包括用于职工福利和交际应酬,是指与企业有关系的,如果是没有关系的就是赠送了。比如给客户,是有利益关系的,所以属于个人消费。

【个人消费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中个人消费指什么?“个人消费”和“赠送给个人”有什么区别?个人消费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会计网小编都整理好了,请大家看看哈~

请客吃饭等业务招待费,虽然也是因公消费,但却被《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专门、硬性归于了“个人消费”范畴,属于特殊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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