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一直不愿意谈幼女被伤害的案件,实在是难以想象悲剧发生在本该拥有灿烂、幸福笑脸小家伙儿身上。小小的、懵懂的年纪,脸上洋溢着美好,对未来满怀期待,对世界充满善意......

之前“素媛案”罪犯出狱,引发公众一片哗然,我也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关注,虽然说案件被拍成了电影,但我一直没有勇气去看。

奸淫4岁幼女致死案(奸淫4岁幼女致死案)(1)

8岁的素媛在上学路上被醉酒的56岁赵斗淳绑架。赵斗淳将素媛拖入一所教堂的洗手间,随后对其进行掌掴、重击,将素媛的头撞向马桶,至素媛昏迷。后赵斗淳实施了强奸行为。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赵斗淳用高压水枪往女孩下体冲水,使用马桶疏通器反复插入女孩下体,塞入树枝等硬物,甚至掏出了素媛一小结肠子。实施犯罪后便逃走。可怜的素媛盆骨骨折,大小肠坏死,下身器官80%损害。终身需要挂尿袋,且丧失了生育能力。

奸淫4岁幼女致死案(奸淫4岁幼女致死案)(2)

更让人气愤的是这样的恶魔最终只被判12年,其因为醉酒,所以在最高刑15年上减掉了3年。更是让人唏嘘不已的是,赵斗淳一直坚称自己是清白的,并说自己会加强锻炼,等他出来这样的话。如此性质恶劣、主观恶性极大的罪犯,12年如何能换回一条鲜活生命。韩国民众为此付出了许多努力,媒体为了民国安全才曝光了凶犯的照片,电影的宣传、群众的抗议、游行,最终促使了法律的修改。

然而,在我们这样的法治国家,也经常发生这样的惨案,前不久的“百香果女孩”事件,真是让人头皮发麻,我还能想到10岁的小姑娘,手里拿着百香果的那张照片,天真可爱。无耻的罪犯进行了强奸、抛尸,还拿走了她卖百香果的32元钱,我不知道如何才能让他体验一下这些痛苦,如果有,最好重复100遍。当然百香果女孩案罪犯最终也被判处死刑,我当时心理暗暗叫好,也算告慰孩子的亡灵。

不过今天我们不说这个事件,说俩件最新的案件。

案件一:哈尔滨刘维案。

2020年8月29日18时,刘维国将邻居家4岁的幼女骗至某工地的排水沟内,以暴力手段奸淫幼女,致幼女身体三处重伤二级。

奸淫4岁幼女致死案(奸淫4岁幼女致死案)(3)

刘维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且刘维国曾有两次强奸的前科,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刘维国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利。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维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2021年9月18日,刘维被执行死刑。

奸淫4岁幼女致死案(奸淫4岁幼女致死案)(4)

案件二:云南排某某案

2021年1月26日傍晚,排某某将4岁幼女诱骗至其家中,用手捂幼女口鼻致昏迷,后实施两次奸淫,致使该幼女的阴道口撕裂、阴道壁撕裂贯穿至盆腔。当晚11时,该幼女被送往医院,已无生命体征,法医鉴定为机械性窒息死亡。最终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排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岁的孩子经历这些,需要多少时间与爱来平复创伤,整个家庭也又需要多坚强才能走出阴霾……幸好我们生活在法治国家,平安社会里,这样的事件只是偶有发生。法治建设能够有效调整那些不被良知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所调整的人员与行为。

下面,我带大家了解一下我国关于奸淫幼女的规定:

我国关于奸淫幼女认定: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所讲的情节严重恶劣是指1.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2.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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