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是老百姓对行政诉讼通俗的称谓,也标志着法制的健全和进步。今天上午,徐州铜山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诉讼案件。原告方是当地一位居民,被告席上的则是当地铜山地税局的一把手局长。
2009年6月,徐州市民徐培侠购买了徐州发达房产公司开发的位于铜山海宁皮草城的一套门面房,并相继付完全款,但是,此后开放商人间蒸发,徐女士无法开具购房发票,导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原告代理人表示,开发商人去楼空,找不到具体的人办理相关的发票手续,无奈只能去铜山地税局请求办理发票业务,被告知因发达公司拖欠税款,不能办理开具发票业务。
无奈之下,徐女士一纸诉状把铜山地方税务局告上法庭。法庭上,铜山地方税务局代理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应该由开发公司向徐女士开具发票,这是开发公司的法定责任和义务,铜山地税局并不能帮助到徐女士。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关系。截止到起诉之日前,被告尚未收到开具涉案发票的任何书面申请。
徐州市铜山地方税务局局长金铁峰表示,虽然他们认为案件并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但是这对税务部门下一步的工作却是一个促进。法官介绍,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在诉讼法中是作为一种规定来执行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市履行了“民告官、能见官”的一种义务。本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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