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托学生制度(晚托班岂能一托)(1)

9岁的小雨(化名)是扬州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她的父母都是国企员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则在老家生活。因为下午三点放学后没有人接,小雨的母亲刘姗(化名)通过邻居介绍,找到了红太阳(化名)晚托班,负责每天接送女儿。

30多岁的张强(化名)是红太阳老板。平时,小雨和其他学生都称他为“张老师”。红太阳“业务”很广,不仅包含放学接人,还包括晚上辅导作业、代餐等。在刘姗看来,有人帮忙接送小孩,可谓省心省力。而且,女儿在晚托班能接触其他小伙伴,也排解了孤单。

晚托学生制度(晚托班岂能一托)(2)

涉案“晚托班”所发宣传品

然而,家长每天省心方便之中,孩子其实是游走在危险边缘。

2019年9月的一天晚上8点左右,小雨像往常一样,乘坐张强的“校车”回家。当车行驶到路口时,被交警拦下了。

交警发现,这辆核载7人的银色面包车里足足坐了17个人,超载率高达143%。

晚托学生制度(晚托班岂能一托)(3)

2020年7月,张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提起公诉。但是,超载问题只是冰山一角,背后是晚托班乱象。

办案检察官王敏利表示,像红太阳这样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晚托班,应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儿童临时看护服务”,其主要属性为“家政服务”。

也就是说,红太阳晚托班只有看管学生的资质,比如把孩子集中在一起写作业、不让孩子独自在大街上走动等。其无办学许可证,亦无卫生许可证及接送学生资质,所以又接送又包饭还管辅导作业,属于超范围违法经营。

晚托学生制度(晚托班岂能一托)(4)

检察官走访时所拍违规“晚托班”照片

检察官经过暗访排查发现,像红太阳超范围经营并非个例,而是普遍现象。这些机构往往在学校附近扎堆,呈现出的乱象主要有三方面特征。

一是非法提供晚餐供应。根据相关规定,晚托班要想给学生代餐,经营场地需办理餐饮卫生合格证明,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不得录用无有效健康证明人员。若晚托班在无资质情况下经营代伙业务,学生餐饮安全得不到保障,而且没有配备消防设施,万一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二是非法辅导学生功课。根据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办学场所醒目处予以公示,且所聘教师应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若机构无办学许可证、教师无资格证,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学生也有遭受伪教师侵害的危险。

三是非法接送学生。晚托班如需经营校车接送业务,必须到教育局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同时需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使用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校车标牌。无证运营“校车”,隐患颇多,诸如超速、超载等,严重威胁到孩子人身安全。

乱象就在眼前,检察机关当重拳出击。

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结合查实的证据、行政机关应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向扬州市邗江区和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主管行政机关制发了5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中提出,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公安等多部门应完善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审批准入程序,常态化开展专项联合督查,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上述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均迅速回复、认真整改。邗江区教育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城管局和乡镇政府等开展集中专项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并责令违规办学、无证从事餐饮服务、违规接送学生的校外晚托班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

对于非法晚托班查处了、打击了,可这时问题又来了。像刘姗这样的双职工家庭,确实需要晚托的帮助,这样的需求又该如何满足?

办案检察官表示,法律禁止的是以晚托班名义违规经营代伙、课业辅导以及校车服务等行为,而不是禁止经营晚托班。

晚托班若只进行托管业务,可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即可;若要提供其他服务,必须要履行相关登记或审批手续。家长有接送小孩、代餐等需求,可以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如果家长没空接送小孩,而周边又没有合规晚托班,家长可以考虑“弹性离校”“校方免费晚托”等。

据邗江实验学校教师严书帆介绍,该校根据每个年级、每个班级家长的切实需要,实行“弹性离校”,并且开设延时学堂——百草园学堂,孩子除了写作业,还可以阅读看报,充实课外知识。

“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并不是只挑问题,对非法市场主体一禁了之,而是推动其整改,使其在法律范围内运营,从而更好满足群众需求。”检察官王敏利说。

(文中所涉人名、学校名、晚托班名均为化名)

来源:《清风苑》、江苏检察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