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三方协议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改派等一系列相关问题,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就业协议和三方协议本质区别?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就业协议和三方协议本质区别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三方协议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改派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三方协议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广大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深受毕业生的喜欢和重视,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好多问题,比较典型的如毕业生到岗后发现工作不适合向用人单位辞职,由此引发违约责任,或者毕业生未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报到引起的违约责任问题。那么,要判断毕业生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首先要明确三方协议的法律性质。本文将结合以往各地法院的裁判文书对此予以说明,希望对即将踏入社会的广大毕业生有所启示和帮助。
首先三方协议主要包括包括以下内容:一、本协议书的使用范围:国家计划内统招非定向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协议就业,不使用就业协议书。二、签约各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三、毕业生应按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用工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四、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若与用人单位签订本协议,用人单位应同时出具同意接收结业生的证明。五、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由学校审核汇总并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国家教育部批准,列入就业方案下达执行,学校负责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如有其他约定,必须在“双方约定”中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需征得另外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违约责任。
首先三方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对于该协议的性质,由于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一方尚属在校大学生,且该协议中并无明确原被告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因此,该协议的法律性质是原、被告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预约合同,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预约合同目的即实现。在此明确一个法律概念,预约合同指的是合同各方当事人为了将来签订本合同而定力的一种契约,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同时由于双方在该协议中一般不包括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因此也不是劳动合同。参见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民终1673号民事判决书。
如果毕业生在毕业后向用人单位报告,并且已经入职,无论是否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预约合同即“三方协议”已经失去效力,此时如果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如果依据三方协议或者另行签订的劳动合同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三方协议的约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首先,在三方协议中一般会明确,若毕业生毕业后不来则需向用人单位支付一定违约金,这就意味着,直到原告毕业来被告处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期间,原告都不能再签任何其他单位,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这期间正是春季招聘最火热的时候,原告也因与被告签订了三方协议,丧失了很多更好的工作机会,如果用人单位违约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必然造成较大损失,同时,三方协议约定了各方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参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2019)辽0402民初2639号民事判决书。
根据以上分析和部分法院的司法判例可以得知,“三方协议”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如果一方违反了三方协议的约定内容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是截止日期为毕业后正式上班之时。因此,如果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话而离职,建议毕业生在正式入职后在辞职,那么一般不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