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欠条,竟然是不用还的。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2021 生机大会##法海说法##普法行动#
1.赌债赌债是最常见的欠钱不用还的债务,理由很简单,就是它的来源不合法。
比如打麻将、打扑克,赌钱赌输了,欠钱了,但是手头没有钱,于是给对方打了一张欠条。这张欠条上载明的钱是不用偿还的,即便对方到法院起诉,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而且严格来说,这属于赌资,赌资是需要依法追缴的。
2.高利贷的高额利息
高利贷是比较通俗的说法。实际上 只要约定的利息超过了法律允许的范围,超过的部分是不用偿还的。
之前这个规定是二分利,也就是年息24%,但是现在改了,法律允许的最高利息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按照当前的规定,这个数值是15.4%。
如果约定的利息超出了15.4%,那么最终法院支持的只能是15.4%,而不会超出一分钱。
3.砍头息这是民间借贷过程中非常常见的行为。
比如借了1万元,写了1万元的欠条,但实际上只给了9600元。这个时候认定借款数额就只能认定9600元,而对于扣除的400元的砍头息是无需偿还的,也不会认定为借款数额。
当然,对于9600元的利息,还是需要正常偿还的。
4.借款用途违法
如果在对外出借款项的时候,明知道对方借钱是用于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就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助犯,不仅不能索要欠款,而且要承担共同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
比如张三为达到强奸某女的目的,而欲购买迷药。但是张三没有钱,李四明知道张三这种情况,仍然将钱借给张三。这时候李四就成为帮助犯,而且“出借”的款项应予追缴。
5.被迫书写的欠条如果双方之间并没有真实的钱款往来,而只是出于欺诈或者胁迫等等出具的借条,那么,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
尤其是那种出于非法的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逼迫对方书写的欠条是得不到支持的。比如,以暴露对方的裸照相威胁,逼迫对方手写欠条。
6.婚内个人债务
一般情况下,婚内借款都会使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所借取的明显超出共同生产生活需要的、仅仅供个人挥霍、使用的钱款,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的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借条过了多长时间就失效了的说法,当然这种说法并不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在只要再次实施索要的行为,就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按照现在的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
另外,超过诉讼时效所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一样是可以起诉的,只要对方不提起抗辩,法院仍然可以判定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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