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向清扬君爆料,称“广东幸福狐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狐狸’)旗下产品存在大量虚假宣传,并涉嫌传销。”
企查查数据显示:幸福狐狸,曾用名广东幸福狐狸内衣设计有限公司和广州东幸福狐狸内衣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韩雪,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0元。
清扬君发现很多公众号宣传幸福狐狸“XFHL营养代餐饼干”时,都称可以“减脂、减肥、7天瘦5-10斤,一个月瘦16-30斤”等,但实际上该产品为普通食品类产品,没有保健功效或疗效,属于虚假宣传。
更为神奇的是,在一些公众号上“XINGFUHULI HL植物精油”宣传“20 功效”,包括“祛湿、舒肤、老寒腿、痛风、宫寒、乳腺增生、腱鞘炎、头疼、肌肉拉伤、化瘀、落枕、肩周炎、关节炎、肩膀疼痛、疲劳过度、鼠标手、足跟痛、网球肘、腰肌劳损、脊椎病。”
查询发现,这款被吹嘘为“神药”的精油实际上只是普通用途化妆品,产品宣传涉嫌虚假夸大宣传,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宣传医疗作用的。《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据了解,幸福狐狸还曾大肆宣传其是“第一个微商上市公司”。也有很多人被“上市公司”的光环所吸引,幻想着购买原始股上市套现实现财务自由。
而实际上,幸福狐狸登陆的只是新四板,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并非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可以投资的股票。新四板挂牌企业严格意义上来讲算不上上市公司,因为场外资本市场,不能公开进行股票交易,投资人变现难度很大。
幸福狐狸拿新四板挂牌企业吸引微商群体加盟,很明显就是利用大家对“上市公司”的不了解,对投资人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涉嫌变相的虚假融资。
不过,幸福狐狸对消费者影响更大的是其涉嫌传销的7级代理模式。
幸福狐狸公开的代理制度有四级,分别是:特约、vip、县级和经理,而实际上,在这些级别之上还有金钻、总裁以及分公司等级别。
以零售价196元/盒的产品为例,不同级别的拿货价格也不一样,特约拿货价170元/盒,VIP拿货价118元/盒,县级98元/盒,品牌经理拿货价78元/盒等,金钻拿货价63元/盒,总裁拿货价48元/盒;想要升到上面最高的三个等级分别还需要直推和间接推荐。
升级构架:
1、经理架构【两位县级包括自己跟上级拿货每人各30盒,可申报经理】经理定货150盒(经理价)
2、金钻架构【三位直推经理,两位隔代经理,包括自己六位经理,当月完成全部经理都有订货达到900盒业绩(经理价),可申报金钻!】
3、总裁架构【三位直推金钻,隔代二位,一共团队六位金钻,当月累计6000盒业绩(金钻价)可申报总裁】
4、分公司架构【三位直推总裁,两位隔代总裁(先考核架构第一个月)下一个月累计完成3万盒总裁价格业绩满了可申报分公司】
精油奖金:
总裁推总裁,一代奖金2.5元/瓶,二代奖金1元/瓶;
金钻推金钻,一代奖金5元/瓶,二代奖金2元/瓶;
经理推经理,一代奖金10元/瓶,二代奖金5元/瓶;
经理推金钻,经理订货满1万元可以拿金钻团队整体每瓶1元。
总的来看,幸福狐狸代理级别至少7层,代理模式、计酬方式均符合传销的特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大家觉得幸福狐狸算不算传销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