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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素养和法治素养(学习法制与法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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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法制素养和法治素养(学习法制与法治)(2)

法制与法治,读音完全一致,但含义确大相径庭。因为经常看到有人在不同语境下将两者混用,显然是没有理解其含义的差别,所以今天和大家谈谈两者的不同。

法制素养和法治素养(学习法制与法治)(3)

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民主制法、权力制约、良法之治。

1. 民主制法

意指法律的制定需要通过民主的程序。如果法律是由个人意志或者少部分人的意志决定,那就回到了人治的范畴,显然无法称之为法治。法律必须是一个国家或社会多数人意志的体现,这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也就是说法治中蕴含着民主的要求。

2. 权力制约

不少人认为法治就是公民守法,但从古至今即便人治社会,也要求臣民守法,因此要求公民守法虽然也是法治的内涵之一,但却并非重点。法治的重点在于为权力划定界限,无论是立法行为、行政行为还是司法行为,都只能在现有法律为其划定的框架之下行事,法律无明文授权即禁止。

3. 良法之治

法理学领域曾经有一场著名的辩论,恶法亦法or恶法非法?这是在二战结束后的纽伦堡审判中,围绕纳粹战犯是否应该为其执行本国法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而展开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因为纳粹德国的战犯们主张,自己的战争行为、屠杀犹太人的行为都是依照本国法律,在执行上司命令的情况下做出的,因而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这种主张,特别是在判断那些官职较低、甚至是普通士兵的屠杀行为时,似乎特别具有说服力。

但这场论战的最终结论是:恶法非法!这是人类历史上的宝贵思想财富。试想,如果"法治"允许一个种族对另一个种族实行屠杀和种族灭绝,这样的法治如何还能值得人类追求?

因此,法制与法治虽然一字之差——且发音相同——但且莫把"法制"当"法治"。最后,大家注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用的就是"法治",而不是"法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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