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企业通过购买股票或签订协议等方式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并不准备随时出售的权益性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控制或影响与本企业经营有关的其他企业的业务,以配合本企业的经营,或者为了积累资金,以供将来扩大生产经营或某一特定用途的需要。按照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可分为三种类型:

1⃣️控制:是指投资企业拥有对被投资企业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企业的权利影响其回报金额。这里的控制强调的是实质上的控制,即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股份,或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下的表决权股份,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

2⃣️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3⃣️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决策。一般来说,投资企业直接拥有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20%—50%的表决权股份就被认为具有重大影响。此外,虽然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可分为:

1⃣️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2⃣️非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核算方法:

1⃣️成本法:就是将企业购入的用于长期投资的股权按照初始成本入账,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持有过程中一般不予变更,只有在股权发生重大持久性贬值,才对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 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

| 借:长期股权投资

| 贷:银行存款

|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 借:应收股利

| 贷:投资收益

| 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

| 借:银行存款

| ​ 贷:应收股利

2⃣️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企业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 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

|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 贷:银行存款

| 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净利润时:

|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 贷:投资收益

|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 借:应收股利

|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 收到现金股利时:

| 借:银行存款

| 贷:应收股利

| 被投资单位当年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时:

|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 ​ 贷: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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