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国家或地区)的交易主体双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产品、完成交易的一种跨境商业活动,主要包括交易主体达成订单买卖、跨境电子支付、报关、跨境物流输送等环节。

跨境电子商务在经济一体化、促进贸易全球化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国跨境电商行业蓬勃发展,市场总规模近15万亿人民币,日益成为卖家国外贸增长的重要推手。

在新常态营销模式下,全球消费行为从线下转移线上,传统外贸与跨境电商在成本、平台、抗风险能力、工作环节、受众群体、利润率等方面存在多维度的差异,跨境电商是传统外贸转型发展的必然趋势。

解密跨境电商小白也能轻松玩转(跨境电子商务入门必看)(1)

跨境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及特征

跨境电子商务模式: 根据贸易模式,可分为B2B模式(Business to Business)、B2C模式(Business to Consumer)、C2C模式(Customer to Customer)。卖家国主要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为B2B及B2C两种贸易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B2B模式(简称跨境电商B2B):跨境B2B贸易即企业对企业,是指分属不同关境(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对企业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产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跨境电商B2B模式中企业面对的最终买家为企业或企业集团。跨境电商B2B模式又称在线批发,是外贸企业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交换的一种商业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B2C模式(简称跨境电商B2C):跨境B2C贸易即企业对消费者。根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规定,卖家国出口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境外零售产品,主要以邮寄、快递等形式送达的经营行为,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对消费者出口的模式即跨境电商B2C。目前,B2C类跨境电商在中国整体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中的占比不断升高。B2C模式是卖家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直接对接买家消费者的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C2C模式(简称跨境电商C2C),即Consumer to Consumer,是从事外贸活动的个人对国外个人消费者进行的网络零售商业活动。跨境电商C2C模式常见的开展形式为海外代购形式,海外个人代购入驻平台开店,产品由“买手”通过快递发货或直接携带回来。

根据跨境电商货物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将其业务模式划分为直邮模式、海外仓模式和第三方平台物流仓模式;根据跨境电商销售方式的不同,可将其业务模式划分为独立站销售模式和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的参与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3]89号)的规定,确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分为三类: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产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以下简称194号文)进一步界定了跨境电商活动中承担境内法律责任的参与主体,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及境内(外)消费者。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产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应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流程

跨境电子商务即跨国家(地区)或者关境所进行的电子交易,其中包括了交易整个过程的信息交流,以及交易后的资金交流与物流交付。从本质上来讲,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受地缘政治因素深刻影响的在线电子贸易发展新业态。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流程即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约定交易、进行支付,再通过跨境物流送达产品、最终完成交易的一系列系统环节。整个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流程是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之间的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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