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新法实施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具体体现在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了处罚种类,对违法行为实施严惩重罚,最高可罚款500万元。其中,对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增加了相应的处罚条款,违反规定的可能被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基本案情
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维修服务,业务主要包括保养、更换三滤和机油、喷漆、洗车等,按要求办理了环评手续。根据该公司环评文件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该公司主要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矿物油、废电瓶、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漆渣共5项。2020年9月,闵行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汽修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虽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有相应危废处置联单,但现场未提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经后续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未建立危险废物进出库台账,仅提交了危废处置记录。
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款的规定,闵行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决定。
案件启示
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等危害特性,一旦脱离监控,流入外环境,将对社会和生态造成严重的影响。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依法需要进行严格的管控,危废管理台账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除依法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污染防治义务外,还必须依法做好环境管理台账的建立、维护、保存工作。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版本)第7.7 条的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资料:闵行环境
编辑:姚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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