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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1、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类分项计税,不适用综合征收;
2、 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适用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依综合所得税率表按月换算);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按 月) |
税率
| |
各项所得 |
计征方式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工资、薪金所得 |
按月 |
月所得额=工薪收入全额-5000 元 |
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税率表,依综合所得税率表按月换算 |
劳务报酬所得 |
按次 |
实际取得收入的 80% |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按次 |
实际取得收入的 80% | |
稿酬所得 |
按次 |
实际取得收入的 80%,再减按 70%计算,即实际收入 56% |
例1: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外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纳税人),2021 年 2 月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含税工资收入 45000 元人民币,此外还从别处取得劳务报酬 8000 元人民币。
解:由下列两项所得的支付单位分别代扣代缴:
(1) 该非居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45000-5000)×30%-4410=7590(元)
(2) 该非居民个人当月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8000×(1-20%)×10%-210=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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