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过期食品处罚案例文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1)

6月24日,四川省巴中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铁拳行动”暨“三小”集中治理典型案例,涉及南江县大河镇某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2年3月16日,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蒜蓉大虾调味料”3袋(生产日期:2020年05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与2袋“三鲜火锅底料”(生产日期:2020年06月12日,保质期:18个月)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75.00元,无违法所得。

处理结果:因当事人属食品小经营店且办理了备案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过期食品“蒜蓉大虾调味料”3袋和“三鲜火锅底料”2袋、处罚款385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