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时代,曾被同学拉着去听了一场兼职招聘座谈会,是代理销售某品牌产品
在一个富丽堂皇的会议厅里,台下坐着约百来号人,台上一名自称销售经理的男子,一身西装笔挺正在向大家宣讲着他的成功经验,大概意思是他通过努力花了很短时间,就从一名普通销售代理,做到了销售经理的位置,台上炫目的大显示屏上,展示着他成功后坐游艇、开豪车、出入豪宅的照片,他将自己成功的秘诀毫无保留地向台下的人重复宣讲着,要学会多发动身边的人来参与代理销售,发展的人越多,销售业绩自然就越大。
不得不承认他的宣讲很有煽动性,一时间台下身边的人听从他的号召,都站了起来,情绪激昂的呐喊着“我要成功,我要财富……”。
当时在会场着实被这眼前的情形震惊到了,脑子里闪现一个词“传销”,莫不是被带入传销啦?同学一个劲地跟我解释,这不是“传销”,是“直销”,是合法的。但终觉得不靠谱,没有跟那名同学风风火火做“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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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受关注的“权健事件”,再次将让我联想起学生时代的那一次经历
媒体报道的是天津市公安机关对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当然关于权健直销具体是怎样的情形,最终还是待相关部门的公布情况。小编无意将学生时代的那次经历,与“权健直销”划等号,但究竟什么是直销?直销是不是就是传销?直销是否有法可依?相信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黄小明今天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直销的法规。
直销从何而来?
其实直销经营方式是舶来品,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传入我国,经历了兴起、混乱、初步规范、禁止、开放等阶段。
2001年我国加入WTO时,承诺:以商业方式存在提供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者零售服务(包括直销)在入世3年后逐步取消限制。
2005年9月1日,涉及《直销法》的两部核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其实在之前,我国也出台了多份文件、规定等,例如1994年的《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1995年的《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1997年的《传销管理办法》,来禁止传销活动、规范直销行为。
2017年我国对2005年的《直销管理条例》予以了重新修订,该条例确定了直销是合法的,是有法可依的。但在直销经营方式规范的历程中,传销可谓是始终是相伴相生。
《直销管理条例》的内容
其实直销经营方式是舶来品,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传入我国,经历了兴起、混乱、初步规范、禁止、开放等阶段。
直销的定义、直销企业的设立、直销人员的招募、直销活动等,在这里就不一一复述。只需要记住三点:
- 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随意成直销企业的,需要经许可;
- 不是所有人员都可以成为直销人员,需要有直销证;
- 是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销售的产品计算。
壹
直销企业是需要经过申请,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的
而且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 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 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可以看出,申请直销的企业不仅要信誉好,还要实力好,为防万一,国家还要求缴纳保证金。如何知道企业是否是经许可的直销企业,除查看许可证外,还可以在网上查询。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贰
直销员是要考取直销员证的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而且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直销员在从事直销活动时,还应当出示: 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根据规定,直销员经过培训、考证,与直销企业签订了推销合同,也并不是可以满世界到处跑,开展直销活动,而是有明确地域限制的。
叁
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
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言下之意,就是直销员发展的下级直销员的销售业绩,计算报酬时不能算入,就是防范直销员为了业绩疯狂发展下级会员,拉人头。
该条例对直销总的要求是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直销企业不严格遵守条例规定,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直销是有明确的条件和限制的,直销一旦逾越了限制,就有可能演变成传销,“权健事件”就是一个例子。
直销企业如何守住底线,不要越界是一个值得不断警惕和思考的问题。有的直销过程中,不断宣讲层层拉“人头”,发展下线,获取高额返现等,很多人会陷入这场“发财美梦”,但这是明显违背《直销管理条例》的,实质与传销无异。
非法传销不能碰,但合法直销,亦需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发财梦”洗脑,失去了辨别的能力。
来源:黄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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