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回来发现妻子出轨的铁证(妻子和隔壁老王出轨被老公捉奸)(1)

奸情酿惨祸

河北沧州海兴县的朱某怀疑妻子出轨,于是悄悄在妻子李某的车内安装带录音功能的汽车GPS定位器,自己同事周某竟浮出水面。经过交涉,李某虽明面上答应不再与周某来往,但背地里仍是藕断丝连。结果朱某再一次依据定位捉奸在车,发现二人在车内玩手机,朱某拿出手机拍摄时,周某、李某却继续玩,嘴里还说:“录吧、录吧。”朱某盛怒之下持刀捅伤二人。后在李某哀求下,朱某心软,协助李某送周某就医并拨打了120电话。看到李某和周能够进了急诊室后,朱某拨打了110报警自首。后法院对该起故意杀人罪作出判决,朱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书称,古人训语“奸情自古出人命”,偷情者或者出轨者都是对夫妻关系的不忠不贞。

既然法院认定朱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为何只判3年6个月?妻子李某和周某有过错吗?

出差回来发现妻子出轨的铁证(妻子和隔壁老王出轨被老公捉奸)(2)

刚哥说法

一、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

刑法第232条规定了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朱某持刀捅向周某的胸部,后又挥刀乱划,虽然没有造成周某死亡的结果,但其所持凶器及打击部位都是致命的,因此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并无不妥。从刑法理论上来说,即使不是直接故意,最起码也构成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朱某属于中止犯,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24条规定了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案中,朱某完全可以继续实施侵害行为,但在妻子的哀求下,自动放弃了侵害行为,而且主动协助将二人送医,避免了死亡的结果。可见,朱某是主观上不愿再继续犯罪,客观上也停止了侵害,因此符合中止犯的构成。

三、朱某属于自首,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刑法》第67条规定了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归案之前,电话或者信件投案也属于自首的方式。自首的时间要求比较宽泛,无论是否被发觉,只要是真心悔过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就可以。朱某自己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话,则属于自首。

四、朱某是否构成激情杀人?

司法实践中认定情节较轻的通常包括激情杀人。即原本没有杀人的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丧失理智,情绪失控实施杀人行为,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激发行为人的情绪波动强烈;其二,行为人因受到强烈刺激而失去理智,导致行为能力和辨别能力不同程度失控;其三,必须是情绪激动时当场实施。从案发时的具体情况看,朱某出发前是有带刀,但带刀是为了恐吓对方、防身还是杀人尚不足以判断。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是会存有一定争议的。

五、妻子李某和周某有无过错?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所以,妻子出轨是对婚姻的背叛,是对丈夫和爱情的不忠。而周某作为朱某的同事,居然干出了如此龌龊的勾当,既是对自己家庭的不忠,也破坏了他人的家庭。他们二人的出轨行为是应当受到谴责的。他们更大的过错还在于当朱某录像时,居然还在挑逗对方,从而将对方彻底激怒失去理智而酿成惨案。

出差回来发现妻子出轨的铁证(妻子和隔壁老王出轨被老公捉奸)(3)

​结语

人这一生结为夫妻本就是前世修来的缘分,自当好好珍惜。出轨者和隔壁老王常常会给忠诚守护婚姻者带来较大伤害,正如本案朱某所说,听到妻子与周某在车内的声响,这是在挑战他的底线。综合本案来看,法院是有考虑被害人的过错的,但结果很多人还是觉得难以接受。有人说,既然出轨是违法的,为何总是未出轨者受到惩罚呢?有人说,遇到出轨,应当冷静,然后报警,依法维权。还有人说,之所以发生血案,是法律的不健全。基于现有法律只是对于出轨者在离婚时要求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不离婚,就无须承担责任。而对于第三者,受害人更是束手无策。对于通奸,警察也是无可奈何啊!更偏激的人说,对于出轨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要随便相信爱情,养条狗绝对忠诚。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更多精彩,敬请关注@刚哥说法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