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学习之自然人

思维导图:

民法典针对自然人的制度(民法典学习之自然人)(1)

一、出生与死亡

1.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2.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3.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4.保护胎儿利益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民事行为能力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a. 成年人;

b.十六周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a.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c.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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