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套取国家项目资金(个人以项目发展需要资金为由)(1)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10年开始,被告人陈某利用群众想安稳投资赚取利息钱的心理,虚构家人经营、投资“工地工程”“红木家具”“油船”等项目需要资金,许诺以每月返利1.5-5%不等的方式给付回报,向林某、谢某等30名参与人非法集资949余万元,并将集资款用于偿还之前非法集资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房贷等家庭开销和个人挥霍。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该案集资参与人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比30%,45周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占比70%。在集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劝说老人们将钱投到自己所谓的“项目”上赚取养老保障费,以此诱骗他们“投资”。


  2018年4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陈某得知身患重疾的吴某希望能在有生之年看到儿子买房结婚的想法后,遂欺骗吴某自己可以帮其购买便宜的安置房,并虚构了种种和购房、装修相关的名目,骗取吴某母子67.9余万元。但陈某事实上并未将集资款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也未帮吴某购房,这些被骗来的钱款均被陈某用于“拆东墙补西墙”、偿还房贷等个人消费。


截至目前,被告人陈某未偿还大部分集资款,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严重。


  检察机关提醒,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群众在面对不法分子抛出的所谓“钱生钱”幌子时应持警惕之心加以甄别。老年人因为年老、疾病困扰等原因,在面对与养老保障有关的诱惑时更容易上当受骗,家人应该加强关心老人,和其进行有效沟通,并告知相关的法律常识,让其感受家庭温暖,增强法治意识,营造敬老爱老护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长沙打非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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