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论语中有关收获的语句?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论语中有关收获的语句(有情有义有人生12-13)

论语中有关收获的语句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吾:我。

犹:犹如。

人:他人、别人。

使无讼:使(人们之间)没有诉讼案件的发生。

孔子说:“审理诉讼案件,我和别人是一样的(没有什么过人之处的)。我希望使社会上没有诉讼案件的发生!”

看到这则《论语》,我第一时间想起的就是我老家邻居大伯,他当时开了一个小药铺,一间房子大约十一、二个平方,在屋里的药架上写着这样一幅对联:“但愿世间人无病,何愁架上药生尘。”这对联是我明心舅舅写的。他当时在我们村毛笔字是写得最好的。

那时间,我才上初中,经常在这里玩,看着这幅对联,字写得好啊!可是不怎么明白。

我就问大伯;咱家不是开药铺的吗?

大伯说;是啊。

我接着问;大家都没有病?你这架子上的药卖给谁啊?

他当时说;你现在还小,长大了,你就会明白的。

今天看到孔子这句话,我似乎明白了。我大伯才是一个真正的医者,医者仁心。

我们先来看“听讼”。“听”在这里是审理的意思;讼,《说文》给出的解释是“争也”。一般的理解就是打官司,双方在法庭上争辩是非曲直。“讼”还有自责、责备的意思,儒家修行中,有“内自讼”的功夫。子曰:“已矣乎!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论语•公冶长篇》)(夫子说:“算了吧,我还没有见到能认识到自己的过失,同时能自责的人。”)这功夫似乎比曾子“吾日三省吾身”的功夫还要厉害一些。

《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在鲁定公时,担任过鲁国的大司寇,司寇是中国古代司法官吏的名称。商朝就有,相当于现在的最高司法官;周朝的时候有了大司寇、小司寇之分。这句话,或许是孔子当大司寇的时候说的。咱们一看,就知道孔子已经是鲁国最高的司法官了,还说“听讼,吾犹人也。”多谦虚啊。我们很多人,明明水平不咋地,偏偏喜欢让人吹捧他,说他多有能耐,挣钱会挣,讲课水平也高。到处说这部经典他理解得好,那部经典讲得也妙,甚至是中国一流!比起孔子他老人家,这样的人,都不知道羞耻到哪里去!

“听讼”就是审理诉讼案件。“吾犹人也。”孔子说;我和别人差不多,没什么高明之处。

孔子怎么审理案子的啊?说白了,就是该走什么样的程序,就走什么样的程序,等审理案件的一切工作都做好后,再开庭审理,不是事先有成见,也不是先入为主,而是站在双方的立场上,根据当时社会的刑罚准则,较为客观地进行审理。这样的话,审理的案件自然能够得到诉讼双方较为满意的结果。当然,能够像孔子这样明断的人,估计当时也不少,所以他才会说:“吾犹人也。”

刑罚的用意是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而有些时候,却成了一些人敛财的工具。我国古代有“大小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的说法。一些审理案件的人员,他们不是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而是“大圆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案件审成了冤假错案,不仅原告、被告两方有意见,更有甚的,会引起社会对国家司法有看法!这样的人,才是中国司法的蛀虫,是必须要从司法队伍剔除出去,严重的一定要受到国家司法的庄严审判。目前的社会中,也有这样一些律师的,基本上都是一样的没事找事,小事化大事,大事搞得惊天动地才算有水平,真的不知道这些人的脑袋是不是被驴踢了!

我们接着来看下面的句子:“必也,使无讼乎!”必,这里应该理解成如果,希望的意思,不能理解成一定,必须的,因为这样解释,不符合孔子中庸的思想和说话中道的风格。“必也,使无讼乎”可以翻译成;我希望社会上没有诉讼案件的发生。

在审判案件上,孔子能做得和别人一样,坚持赏善罚恶的原则,所不同的在于,一般人只看到刑罚的制裁作用。而孔子却着眼于如何消除争讼,让刑罚的制裁作用滞留在制度上,而不是实施在人的身上,这才是圣人高明的地方。我们学习《论语》,甚至学习其他的经典,并不一定说这句话就能用在现实中,而是应该考虑圣人或者贤者当时说这句话的语境,我们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能不能有圣贤一般的情怀!这才是学习经典最为客观的方法。

如何实现“无讼”呢?得标本兼治!有了诉讼的事件,在不发挥刑罚制裁作用的前提下,积极做好调解工作,使双方出于“让”而达成谅解,从而停止诉讼。

为什么会有“讼”啊?这一切都是争的结果,争就是不让的意思。争什么呢?争名夺利,争权争钱等等。所有的“讼”,大都是人们站在“我”的立场上,以个人的喜好或者主观臆断和他们产生的矛盾。如果大家遇到事情都能够“让”,“讼”发生的几率就会少一些。

“让”,是不争,尽着旁人。而“不让”就是“强求、硬来”,我们中华自古就是“礼仪之邦”,讲究礼让、谦让。像古代的禅让制一样,天下不是自己的,自己不做国君后,应该像尧舜禹那样,禅让给有贤能的人。“让”是儒家思想的一个关键处。如何能够做到“让”,孔子就是“让”的典范,不争名利的典范。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篇》)(富裕和高贵是人人都想要得到的,但不用正当的方法得到它,君子就不会接受;贫困与低贱,这是每个人都厌恶的,但如果不能用正当的方法抛弃,君子也就不会摆脱它。)“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篇》)孔子说;用不正当的手段得来的富贵,对于我来讲就像是天上的浮云一样。

该自己拿的,孔子才会尽力争取,不该自己拿的,孔子一分钱都不要,一切都按照道义来做 !

话又说回来,有了诉讼,一个人能做到“让”,这只是表明他个人的一种美德;如果他坚持“不让”,这是他的本分。明明受到损伤,还用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态度要求他,甚至指责他,这是毫无道理的,是不符合情理的。怎么办呢?这就需要依靠社会规则来进行裁决,通过这一事件的判决,公布于众!让大家明辨是非,让人心逐步回归公道。

当然了,现在我们甚至可以想当然地认为;孔子所说的“无讼”,是孔子“为政以德”思想在社会刑罚方面的延展——如果通过道德感化的方法,使人们之间不再有争讼,那么刑罚自然也就没有必要了。但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有了道德的教化,国家就不需要法治了!只有在司法的基础上,在 逐步推行道德教化,社会才有可能实现大治!

其实在《论语·子路篇》中,孔子就给出了答案。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一个国家首先是让人民富起来!人民富起来之后,又该怎么办呢?孔子说,大力推广教化工作。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古代的教化和我们现在所说的教育不是一个概念的。孔子说的“教之”重视的是社会的教育,是我们现在说的移风易俗,是隐恶扬善!和我们现在开办的学校教育是不一样的。我们现在学校教育是以学习知识为主的,尽管开设的有思想道德课,但大部分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

教化工作一旦推行开来,大家都能够“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一切按照“礼”的标准来做,还有什么矛盾产生呢?当每个人都能够敦伦尽分的时候,怀着一颗谦让之心,这样呢,才能心中一点一点剔除掉“讼”的种子。如此一来,诉讼案件几乎从源头上给治理住了。这才是孔子的的“必也,使无讼乎!”

我们看,孔子所说的教化是有条件的。在什么情况下开展啊?是在老百姓富裕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的,如果大家都吃不饱、穿不暖的,你说《道德经》多好,让你可以清静无为,道法自然啊!人都饿死了,他能听进去吗?只有在民众衣食无忧的情况下,你再进行教化,教化他们感恩国家,感恩父母养育之恩,感恩老师教化之德等等,可见,“富之”才能进行“教之”。这样,才是实现“无讼”的根本保障!

在本章句后面,孔子提出,教化工作应该先从为政的人开始。“政者,正也”,为政就一定先让自己正起来。你希望人民百姓都能够遵守道义,你首先要表现出这个样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篇》)(君子所通晓的总在于义,小人所通晓的总在于利。)一切的出发点是合乎道义!实践证明,大力推行教化,能够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能够使民众归于良善。社会争端大幅减少,也就用不着费心听讼了。

有些东西听起来很美,但那美只是虚幻。但是我还是为孔子的社会情怀点一个大大的赞!这就是圣人的境界,他希望或者他想让自己力争做到“使人无讼”,靠什么呢?在这里孔子没有说出具体性的措施,因为《论语•颜渊篇》这一篇讲的是仁的精神内核,讲的都是理论上的东西,具体到实践性的东西,孔子接着在《论语•子路篇》重点讲的是为仁的具体措施,该怎么办?如何办?

学习《论语》,就如同我们吃羊肉串一样的有趣!如果说孔子的“吾道一以贯之”的思想是串羊肉的铁钳子,那么,从《论语•学而篇》说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需要学习,需要觉悟人生大道开始,一直到第二十篇《论语•尧曰篇》结束,就像是20块烤熟的羊肉一样的。一般情况下,你想吃,你就得一串一串的来吃。《论语》每一篇章都有它的主题,这一章句《论语》一定要放在大的主题下进行学习,解释的才能更接近原来的意思!

当然了,也有大德老师解释的也非常好,说孔子主要做的是教化工作,强调的是为政以德,以德化人,大家都有道德了,就不会有诉讼案件发生了。也许这样理解是可以的,但在缺少了“富之”这一现实中,“教之”也许真的是一厢情愿的事儿。

中国有句古语“冤死不告状”,似乎一牵扯到官司,都是不吉祥之兆!有人说;孔子在这里教化大家“无讼”,就是“少打官司”或尽量“不打官司”的意思。有人甚至认为中国人不像西方一些国家具有民主、自由精神,都是孔子这句话惹的祸!真的不知道他们怎么跟孔子联系到了一起!不过经典的解读就是这样,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有个原则,就是能够隐恶扬善,能够给人们带来有益的影响,就是“善莫大焉。”

孔子的追求,在于使天下无讼!使大家没有纷争,即使真的摊上了纷争,也能合理得到解决,从而创造一个人人有君子之风的、礼让不争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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