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对林蛙保护的措施?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对林蛙保护的措施(两部门规范蛙类保护管理)

对林蛙保护的措施

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其他蛙类,由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共同确定分类划分方案,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

关于虎纹蛙,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当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农业农村部将和国家林草局将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时予以明确。

《通知》规定,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相关蛙类野生资源保护力度,利用活动仅限于增养殖群体。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捞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确需捕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报经相关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

《通知》要求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把蛙类保护与当地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结合,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捕捞利用活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出售、购买、利用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的行为。

《通知》还要求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加强本底调查,准确掌握蛙类野生资源状况,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保护体系,全方位提升野生蛙类保护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蛙类分布的自然保护区域、重要栖息地等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严防破坏野外生境等违法行为发生;建立信息发布和有奖举报机制,主动公开蛙类野生资源和栖息地状况。

“对部分蛙类管理划分进行明确,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蛙类资源保护。下一步,两部门将根据上述划分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并指导各地主管部门推进地方相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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