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是广东省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珠江三角洲东岸中心城市。截至2018年,全市下辖4个街道、28个镇,总面积2465平方千米,常住人口839.22万人,城镇人口763.86万人,城镇化率91.02%,常住外来人口达415.86万人。
现代化的东莞
东莞的历史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先秦时期,东莞属南越。[1]秦汉
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并岭南,东莞属南海郡番禺县地。
东汉时东莞属交州(南交)。顺帝分番禺设立增城县,东莞于当时增城治下。
两晋
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东莞立县,初名宝安,隶属东官郡(深圳南头)。
唐宋
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更名东莞,县治置于涌(今莞城街道)。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分东莞香山镇立香山县(今中山市、珠海市和澳门)。
明清
明万历元年(1573年)将东莞守御千户所、编户五十六里立新安县(今深圳市和香港),东莞地域随之缩小。
清沿明制。清朝后期,林则徐在东莞虎门销烟。
民国
民国,先后隶广东省粤海道、粤中行政区、第一行政区和第四行政区。
抗日战争时期,东莞是东江纵队的抗日根据地之一。
共和国
魅力东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东莞县属东江行政区管辖。1952年,属粤中行政区。
1956年,属惠阳专区。
1958年11月,东莞县曾短期隶属广州市。
1959年01月,撤销惠阳专区,东莞县划归佛山专区。
1963年06月,复置惠阳专区,东莞县又隶惠阳专区。
1985年06月,东莞县经国务院批准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
1985年0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仍属惠阳地区管辖。
1988年01月,国务院批复将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直属广东省管辖。
参考资料
1. 壮族的前身:百越 [引用日期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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