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范围(涉密信息系统使用人员一定是涉密人员吗)(1)

最近在工作中发现,有部分机关、单位将涉密信息系统(计算机)使用人员都确定为涉密人员,那么涉密计算机使用岗位是不是涉密岗位、使用人员究竟是不是涉密人员呢?

《保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国家保密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中明确: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第十四条又明确: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单台计算机,应当根据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按照相应级别涉密信息系统的有关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

因此,不论是构成网络的计算机还是单台计算机,只要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就是涉密计算机。

《保密法》第三十五条明确了涉密人员就是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意见》和《指南》又明确了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确定标准,因此,只要不在涉密岗位上,但又接触或知悉少量国家秘密的人员,不是涉密人员。这里的”少量“是指未达到绝密级3件、机密级以上6件、秘密级以上9件数量。

计算机只要涉及一件国家秘密事项就是涉密计算机,而人员涉密少量国家秘密事项却不是涉密人员。因此,涉密计算机使用岗位不一定是涉密岗位。涉密计算机使用人员不一定是涉密人员。

结论:非涉密人员也可以使用涉密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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