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成都锦江区公立幼儿园成龙路街道?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成都锦江区公立幼儿园成龙路街道(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玛利亚上东幼儿园办园章程)

成都锦江区公立幼儿园成龙路街道

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为成都市玛利亚上东幼儿园,园址:成都市东三环外洪河大道上东阳光五期。  第三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1.5——6周岁,学制为4.5年,主要形式为混龄,所以分IC班、CASA班    第四条 幼儿园办园宗旨:我们认识到一个人的“幸福与伟大、身份与地位、愉悦与和平,从来不在于他的个人财富,而是在于他卓越的品格,他高超的决心,他广博的知识,以及他解决难题的能力。幼儿教育正是培育这种品格的第一土壤。我们的责任,是为儿童准备好一个具有丰富养分的土壤与环境,协助和激发他与生俱来的天赋才能及对事物的好奇与探索欲望,为他以后学习知识奠定良好基础。我们确定,当他具备一定的专注力,他的潜能是无法估量的,当他内心被事物吸引进而因他个人的努力而产生自足感后,他的学习兴趣即会成为自发且持久性的,而这是所有成绩后面的动力。

办园目标:吸收,借鉴,融合国际上最先进的教育理念,传承中国优秀文化,成为中国最专业,最具有影响力的蒙台梭利幼儿园。

办园特色:以儿童为中心,反对以成人为本位的教学观点,视儿童为有别于成人的独立个体,反对填鸭式的教学,主张从日常生活训练着手,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丰富的教具,让儿童自发的主动学习,建构完善的人格。

抓住儿童敏感期出现的特定喜好倾向,及时进行学习和训练,得到最佳学习效果。

老师既是指导师,又是儿童在学习过程中的协助者。

通过环境的影响,对教具的操作,使儿童一步步建构完善的人格,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尊重儿童的成长规律。

混龄式教学,不同年龄的儿童相互模仿,学习,培养兄友弟恭的良好道德品质。

儿童通过丰富的教材与教具,反复的操作与练习,获得更大的发展。

科学地采取尊重儿童的教学方式,排除奖惩制度,培养儿童正在萌芽的自尊心。

采取儿童内在的心智成长方式,让儿童适时,适性地成长,在某一时间,显现出爆发性的教学成果。  第五条 办园理念是:

1、我们的价值观

我们深信儿童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内在生命力,我们顺应天性,因势利导,用爱去呵护儿童的心灵,用心去追随儿童成长的步调,充分挖掘每个儿童最大的潜能,帮助儿童身心自然发展

2、我们的使命:为人类发展服务

我们投身于儿童发展事业,让教育唤醒我们内在的潜能,使全球的华人儿童都能够接受到最科学、最先进的蒙台梭利教育,充分利用蒙台梭利教育的成功方法,为儿童的未来选择一个更加美好的起点,我们献身于整个世界和平与发展,为人类社会自由而努力。

3、我们的目标是

吸收,借鉴,融合国际上最先进的教育理念,传承中国优秀文化,成为中国最专业,最具有影响力的蒙台梭利幼儿园。

4、我们的精神

观察孩子,了解孩子,追随孩子。

用心为孩子布置一个丰富的学习成长环境。

让孩子在积极互动的环境中,学习自由的真谛。

孩子因拥有自由而自由,因自律而获得无限的自由。

充实科学文化教育,逐步建立孩子对社会,国家,世界之使命感。

持续的个人成长,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

不断提升教学品质,落实本土文化,以保持卓越的领导地位。

珍惜地球资源,谦卑面对自然宇宙。

第六条 幼儿园以“专业化,制度化,标准化”为园风;以“爱,勤、精、新”为园训;以“”爱心,热心,细心,耐心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好问”学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条 幼儿园由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主管,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评议、监督和指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二条 幼儿园设置园长、副园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负责制、岗位负责制、考核奖罚制。

  第三条 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幼儿园的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出发,有权聘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三)奖罚权:

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错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第四条 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 严格执行保育教学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智慧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 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 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 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一条 幼儿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权力,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要”:要尊重幼儿、赋爱心;要言行文明、好素质;要刻苦钻研、勇进取;要服务家长、有热情;要仪表端庄、求大方;要工作专注、全心投入。“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得体罚幼儿;不收受幼儿家长的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房间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三条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创新进取。

第四条 力争达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五条 教师职责:

  (一) 遵守幼儿园园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在幼儿园一日就要认真工作一天”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二)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逐日计划)并认真做好总结及反思。

  (三) 认真实施计划,观察每个幼儿各领域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家长约谈记录、活动记录、个案记录、反思笔记等),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 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使幼儿主动参与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流程,认真组织教学,寓教育于游戏孩子之中。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教具、环境、个人等)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

  (五)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进餐、仪表、个人清洁卫生等等)。根据季节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

  (六) 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长约谈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园情况,定期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教师与家长要建立正常关系。不向家长或幼儿索取物品、代办私事。

  (七) 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观摩活动,在完成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明确的阶段工作目标,既要扎实工作,又提倡创新研究精神,估计创新性地完成各项任务

  (八) 做好教师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 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 搭班老师做好每日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 教师必须服从园方带班安排,幼儿园教育需要有对外接待任务,要主动协商好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 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一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 凡在园幼儿均享有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二) 享受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二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伙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立、自强。  (四) 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三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四条 家长参加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五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园刊登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邀请家长进行入班观察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保教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条 依据蒙特梭利教育理论、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三条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四条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规范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相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五条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六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档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七条 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八条 提供专业的蒙氏教育教学的教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一条 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二条 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文化氛围,幼儿园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四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染,公物无损坏。

  第五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七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八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一次体检;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视力,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九条 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情况。  第十一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十二条 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一条 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以自主教育经费为主,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二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规定收取费用。  第三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八章 终止

第一条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一)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二)根据章程规定停止办学;

(三)其他事由

第二条 幼儿园终止前,须按章程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条 幼儿园经审查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及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一条 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须有幼儿园的高层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幼儿园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办的,由幼儿园高层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由幼儿园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解释,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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