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巡警兰斯的证词

我们离开那里已是下午一点钟,福尔摩斯先去最近的电报局发了一封长电报,然后叫了一辆马车,让车夫带我们去往那位兰斯巡警的家。马车上,福尔摩斯告诉我,他对这个案子已心中有数,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直接去找证人取证,还原案件的全貌。我对他的话半信半疑,他那副胸有成竹的样子更是让我觉得有装模作样之嫌,加上他刚才阐述的那些离奇线索,着实叫人困惑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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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茄属于香烟的一类,由干燥及经过发酵的烟草卷成的香烟,吸食时把其中一端点燃,然后在另一端用口吸嘬产生烟雾。根据原料产地等的不同,雪茄也分很多种类,其中古巴生产的雪茄普遍被认为是雪茄中的极品。

于是他只好向我阐述他的推理过程。他说:“咱们一到那里,我就看见3号门前的地上留有两条车轮印。由于过去的一个礼拜都是晴天,所以一定有一辆马车在昨晚下雨之后停在那里,否则就不会有痕迹留下来。我还在地上发现了马蹄印,其中的一个印迹比其余三个都要清晰许多,说明它是由新马掌造成的。格瑞格森说过整个早上都没有马车前来,那么也就是说,这辆留下车轮印的马车,正是载着死者和他同伴到达的那一辆。至于凶手的身高,那要和他的步幅大小挂钩。从屋内外地面上布满的尘土和黏土中,我找到了他的脚印,从而很轻易地测量出了他步伐的长度,再用公式加以计算,也就得出了他的身高范围。之后,我的这一结论立即得到了验证。还记得墙上的血字吗?那行字迹正好离地面六英尺,要知道,人们总是习惯在与自己视线齐平的高度进行书写。还有,假如凶手能轻易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的距离——花园的小路上就有那么宽的一个水潭,那么他一定不会是一个年迈的老人。此外,墙上的字迹显然是用手指蘸取血液写成的,在放大镜底下,我看出凶手在书写时,有部分墙灰被刮落,这说明一定是手指甲太长的缘故。我从地板上还收集起一些烟灰,从它们的颜色以及形状判断,只能是印度雪茄。我在这方面很有研究,还专门写过关于各种烟灰的研究论文。我完全可以自豪地说,无论什么品牌的香烟或雪茄烟的烟灰,我只需瞄上一眼,就立刻能准确地辨认出来自什么烟。恰恰是在以上这些看似无足轻重的细节问题上,才真正能显示出一个训练有素的侦探与格瑞格森、莱斯垂德一类庸才的区别。”

“那么那个面色发红的问题是怎么回事?”我提醒道。

“哦!那可就是一个更加大胆的揣测了,但我仍相信自己是正确的。这个问题我们留待后续再谈吧。”

这件案子真使我感到扑朔迷离、毫无头绪,我提出了一系列自己搞不清楚的问题,最后又落实到那串血字上。福尔摩斯告诉我说:“血字只是一个圈套而已,凶手企图转移警察的视线,栽赃给一些政治党派或秘密团体。而且他也并非德国人,墙上的字不过是一次劣质的模仿罢了。那个字母A完全是刻意仿照德文的写法去写的,但他殊不知,真正的德国人写这个字母时常常使用的是拉丁字体。好啦,这个案子我就讲到这里。我必须要保持神秘,否则你就会像对待一个被拆穿把戏的魔术师一样对我,将我看成一个再平凡不过的小人物。”

语言描写

通过福尔摩斯所说的话,可以看出他很善于观察人的内心活动,根据别人的内心活动适时做出自己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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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给了那巡警一枚金币,他便无一遗漏地为我们讲述了一遍事发经过。

我立刻用诚恳的态度否认了他的说法,称赞他完全可以被称作是侦探科学的创立者,是一个在侦探术上有着伟大成就的人。这些真诚的话语使他很受用,甚至还叫他的脸上泛起了微微的红晕。“我再告诉你一件事好了,”他说,“穿漆皮靴子的,也就是死者,和那位穿方头靴子的,也就是他的朋友,他们不仅从同一辆马车上下来,而且还曾亲密地勾肩搭背,一起走过花园里的小路。进屋以后,死者站在一个地方不怎么动弹,他的朋友则不停地来回溜达,通过地板上的尘土便可一目了然;而且我发现,他后来情绪上来了,变得越发激动,因为他的步子迈得越来越大,终于发作起来,酿成了惨剧。我已把自己知道的全都告诉你了,所剩的只是一些并不准确的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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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笛与警用马路电话箱钥匙。警笛最早出自英国。英国人约瑟夫·哈得逊发明了警笛并装备了警察部队,后来警笛的款式也不断增多。它的使用者有城市警察、乡村警察、消防警察等。通过使用不同形状和材料的警笛,不仅可以体现特殊身份,还能吹出不同笛音,用以起到其特殊的作用。

马车停在一条肮脏凄凉的巷口,这里便是那位兰斯巡警的家。福尔摩斯给了那巡警一枚金币,他便无一遗漏地为我们讲述了一遍事发经过。他说:“我当班的时间是从昨晚十点到今晨六点。深夜两点左右,我巡逻到事发地,发现3号房的窗口亮着灯。我知道那里有两栋房子都一直空置着,其中的一栋里面还死过人。所以我一发现那灯光,就狠狠吃了一惊,正想进去瞧瞧——”

“可是你停下了,又转身往回走,”福尔摩斯插嘴道,“可是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兰斯吓了一大跳,瞪大眼睛瞧着我的朋友,吃惊地说:“你怎么知道的,先生?的确是那样,因为走到门口我突然害怕起来。当时那里简直太冷清了,半个人影都没有!我突然想到,也许是那个死在房子里的人又回来了!我被这个念头给吓怕了,所以就往回走,想去找当班的另一个巡警,给我壮壮胆。可是我根本没找到他,只好自己硬着头皮走进了那栋房子。我直接去了那间有亮光的房间,看见壁炉台上燃着一根蜡烛,而且是红色的蜡烛,然后趁着烛光,我看见——”

“好啦,你看见了什么我全都知道,你在屋子里的一举一动,我也都知道。后来呢?”

兰斯满脸狐疑地望着福尔摩斯,接着讲道:“然后我赶快跑回街上,吹响了警笛,和我一起当班的其他几个巡警都过来了。”

“那时街上还是半个人影都没有吗?”

“当然,只要是正常人早都上床睡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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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状各异的警笛。

“什么意思?”

“我是说,除了那些讨厌的醉汉,还是烂醉如泥的那种。我跑出来的时候,他正巧来到房子外面,在那儿倚着篱笆放声大唱,几乎要醉倒在路边了。要不是当时我顾不上他,真得立刻把他送到警察局去。”

“他长什么样子,你看清楚没有?”

“他个子很高,脸很红,下面一圈——”

“可以了,”福尔摩斯大声说,“后来他去哪儿了?”

“我们哪有工夫去管他,不过我敢说,他一定认得回家的路。”

“他穿什么衣服?手里拿着马鞭吗?”

“一件棕色的衣服,没有拿马鞭,为什么要拿那东西?”

“那他就一定是把它给扔了,”我的朋友喃喃道,“后来直到你下班,你注意到有马车经过那里吗?”

“没有,先生。”

“很好,兰斯,”福尔摩斯站起身来,准备离开,但又忍不住对那巡警说:“很遗憾,我认为你很可能前途无望了,因为你的脑袋实在是很不中用。昨天晚上你明明有机会立功,甚至能当上警长。因为昨晚的那个醉汉,他不是什么无关紧要的人,而是这个案子里的一条重要线索,可是你却把他弄丢了。走吧,医生。”

和巡警兰斯一样茫然的还有我。虽然我知道那名醉汉很有可能就是本案的嫌疑犯我,也就是福尔摩斯描述过的那个家伙,但是他为什么去而复返,我实在想不明白。福尔摩斯解释说:“戒指,想想戒指,我的朋友,他要回来取这个东西。如果将来没有别的办法捉拿他,将这个东西当成诱饵也不错。我一定会捉住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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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巡警兰斯一样茫然的还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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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认为戒指在本案中有很重要的作用,并且会有人过来拿这枚戒指,事情会是他预料的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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