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官方语言是中文还是英文(香港人的英文)(1)

香港郊野公园里的告示牌。

为向公众传递“自己垃圾 自己带走”的环保信息,香港政府的渔农自然护理署想出一句奇怪的英文:“Take Your Litter Home.”这是不懂得玩文字游戏(wordplay)的典型例子。“Take Your Litter Home”的意思不是“自己垃圾 自己带走”,而是“自己垃圾 自己带回家”。问题是谁会把垃圾带回家呢?我们又不是住在垃圾桶里。

公众教育之目的,不是说服公众做违反他们自身利益的事情,而是让他们明白他们自身的利益与公众利益相辅相成,即所谓“开明的自利”(enlightened self-interest)。呼吁郊野公园的访客把自己的垃圾带回家,是将他们的“自身利益”放在“公众利益”的对立面。这不是公众教育,而是会产生负面影响、制造反效果的“公众反教育”(public mis-education)。

如何用英文言简意赅地表达“自己垃圾 自己带走”的意思?我几乎不假思索地想到的是“Leave No Litter Behind”。“Leave Behind”有丢下、撇下和忘了带走的意思。用作口号,“Leave No Litter Behind”不只在意思上远较“Take Your Litter Home”准确,还有调侃的味道,令领会个中幽默的人会心一笑。

在西方世界,“Leave No One Behind”是崇高的理想、郑重的承诺和宏亮的口号。举个例,联合国全体193个成员国一致通过的“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所用的口号正是“Leave No One Behind”,旨在提醒各国在努力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过程中,不要忘记妇女、儿童和青少年等弱势社群的福祉。

在如此“义正词严”的语境下,“Leave No Litter Behind”既受惠于这个短语动词长期以来建立的道德权威,也同时幽了这道德权威一默,岂不妙哉?

问题是公务员所属的官僚系统自有一把声音,美国文化学者高迪奇(Colin Dickey)称之为“the bureaucratic voice”,即我们常常说的“官腔”。这套官腔的“语态”(也是voice)时而主动(active),时而被动(passive),但目的则一,就是要淡化、掩饰或隐藏官僚在事件中担当的角色和应负的责任。

举个例,美国的“警暴”问题严重,但警方、政府以至新闻媒体的说法往往是“涉及警务人员的开枪事件”(officer-involved shooting),而绝少直捷了当地说“警员开枪事件”。他们会说“发生了涉及警务人员的开枪事件”(An officer-involved shooting happened)。这样的句法结构(syntactic structure)用上了主动语态,但“发生”(happened)是所谓“弱动词”,没有告诉读者“谁开枪”这个关键事实。

政府和企业要文过饰非可以理解,但问责是新闻媒体的天职,万万不可将“官腔”变成一种新闻文体(journalese),不过“新闻媒体的声音”(the journalistic voice)与官僚系统和企业的声音(the corporate voice)已经变得愈来愈难以分辨。

其实政府、大企业和新闻媒体皆为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关键时刻口径一致并不出奇。12年前,美国政府、商界和传媒异口同声地将金融机构过度借贷和投机造成的全球信贷危机、信心崩溃、市场失效和企业倒闭,称为百年一遇的“金融海啸”(financial tsunami),目的是想让世人相信这个危机就像2004年印度尼西亚地震引发的南亚大海啸一样,是非人力所能控制的自然大灾难,因此无可避免,亦无人需要负责。在香港,贻笑大方的英文书写随处可见,但写的人和看的人似乎都不以为意,证明香港人对英文的“辨错能力”每况愈下。

任何语言皆有其用户必须遵从——即所谓“规范性”(prescriptive)——的法则、逻辑、结构特征和构成方式,这是语言成为有效达意和沟通工具的先决条件。不然的话,语言不但无法学习,也无法使用。虽曰法则,虽为规范,不是没有被时间和集体智慧(或集体愚昧)改写的可能。

生活和习惯对语法特别是惯用法(usage)的演化当然有影响,但这是一个缓慢、渐进、由量变造成质变的过程。倘若每次犯上文法错误,就推说习非已经成是,生活和习惯已经把错变成对,那语言用作沟通工具的功能将大大削弱。每个人所犯的错误总会有或细微或重大的差异。在一个“一人一文法”的世界,语言只会成为自说自话的众声喧哗。

法治是英文的核心价值,这个“法”当然是指文法和语法。众所周知,语法由一系列的规则组成。我们使用英文的能力,并不全然等于我们对这些法则的熟悉程度,却与此大有关系。

我们需要训练学生自小养成一种对英文的“是非观念”,令他们能够在阅读时认出和写作时避免不合语法和生硬的英文。我称这种能力为“辨错能力”(error detection),一个辨错能力高的学生,就是一个有自我纠正能力(self-correcting)的学生。

老师要建立一个学生常犯错误的层次体系(a hierarchy of common errors),然后按照学生的能力水平和学习进度,逐级提升他们的辨错能力。若学生经常犯所谓“低级错误”(making mistakes below one's level),可能表示他是个有名无实的某年级学生,例如一个经常犯低级错误的大学生只是个名义上的大学生。学生的能力差异越大,用作学生真正能力检测工具的常犯错误层次体系便越有用。

林沛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