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的建筑劳务服务一般有本地发生的建筑劳务,也有跨县市异地发生的建筑劳务,它们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如何区分,有什么不一样的呢?下面汇总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
类别 |
计税方法 |
计税公式 |
1.申报纳税 |
(1)一般计税 |
销项税额=总包款/(1+9%)×9% |
(2)简易计税 |
预缴税款=租金收入/(1 5%)×5% | |
2.预缴税款 |
(1)一般计税 |
预缴税款=(总包款-分包款)/(1+9%)×2% |
(2)简易计税 |
预缴税款=(总包款-分包款)/(1+3%)×3% |
要注意: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政策。
(二)小规模纳税人各种征收率
征收率 |
销售额 |
应纳税额计算 |
项目 |
3% |
全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3%)×3% |
大多数情况 |
差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1 3%)×3% |
建筑服务有分包、物业管理自来水、旅游服务等 | |
5% |
全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5%)×5% |
销售自建的不动产、房企销售开发项目、不动产租赁 |
差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1 5%)×5% |
销售“非自建”不动产、劳务派遣差额计税、安全保护差额计税、“老”土地使用权差额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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