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出租、转让营业执照已经成为经营中的一大景观,媒体中整版整版的门店出租、转让广告(接手即可经营)足以印证这一点。然而,普遍的现象并不一定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尤其对于那些急于接手现成营业执照的人,在接手之前,最好还是搞个明白,不然可要吃亏。

私人租赁营业执照(租借执照隐患大)(1)

基本案情

小王下岗后,学习美容并考取了中级美容师资格,之后,她便想开一个美容院。然而,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她才发现,美容院不是那么好开的。为走捷径,她在一张报纸的信息广告版中找到了一则美容院转让启示。一家位于繁华地段名叫“xx”的美容院,地理位置、经营面积和转让价格都很合适,小王即与联系人小张取得了联系。很快,双方就签订了转让合同,小王随即将13万元转让费交给了对方,小张也将营业执照、公章及有关手续交给了小王。然而,当小王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时,才得知个体营业执照不能出租、转让。经进一步了解才知道,这家美容院的原任老板是个女的,小张不过是个“二传手”。于是,小王把小张和原任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转让费,并赔偿损失。经法院查实:“xx”美容院是原任老板以某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承租他人的门脸房开办的。之后,由于无力经营,原任老板又将该美容院转给小张,并将“xx”的有关手续交给了小张。因经营不景气,小张在几个月后又将美容院转给了小王。因急于成交,二人就匆匆达成协议。法院认为:由于小张在以单位名义承接了“xx”美容院后,未另行登记注册即以“xx”名义再行转让小王,导致“转让协议”无效。对此小张应承担民事责任。小王事先未了解情况即接受转让,也应自负一定责任,遂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小张退还小王转让费11万元,小张将“xx”美容院的财物及营业执照退还小张,同时驳回了小王要求两被告赔偿4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提醒

营业执照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合法经营凭证,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个体工商户将营业执照转借、出卖、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或擅自涂改登记事项,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破坏了营业执照的严肃性,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一些违法分子利用他人的合法证照从事欺诈活动提供了便利,同时也给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尤其是,营业执照私自出租、转让对受让者来说是个陷阱,对转让者来说也要冒被处罚的风险。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个体工商户仍然不顾国家三令五申,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因此,对生意人来说,与其担心受怕,倒不如踏踏实实地办个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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