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食品报】

为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持续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汇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1)

本次执法行动聚焦防疫物资、保健市场、医疗美容、教育培训、电子商务、直播带货、医药购销、数据交易等重点领域,结合儿童节、重阳节等重要节日以及开学季、年底购物季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查处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仿冒混淆行为。重点查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APP名称、网页、图标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恶意混淆、攀附他人商业标识的违法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互联网平台管理者、工作人员等为其组织促销、广告发布、在搜索上提供流量倾斜、违规处理消费者对商家的侵权投诉等行为。重点查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查处通过网站、自媒体、网红直播带货、微博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软文等方式开展虚假宣传或组织专业团队、利用专门软件工具“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重点查处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五)商业诋毁行为。重点查处同行业竞争者通过雇佣专业“水军”“黑公关”等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发表负面评价和恶意“灌水”等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

(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重点查处促销信息不明确、采用欺骗性的手段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七)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利用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插入链接、强制跳转、劫持流量、恶意屏蔽、恶意不兼容,以及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次执法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并将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及时公布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广大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如发现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线索,可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张锐佳)

本文来自【中国食品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