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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家住河南省某村的陆先生房屋遇到征收。经过多次协商,陆先生和征收方迟迟无法在补偿问题上达成一致。

由于征收方急于完成征收任务,在既没有作出合法评估,又没有支付合理补偿的情况下,便随陆先生房屋实施强拆。事发后,陆先生委托在明律师为其维权。

经过诉讼,法院判决J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胜诉后,陆先生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提起赔偿申请,但J镇政府始终没有作出任何回应,后陆先生依法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那么,在主张赔偿损失的过程中,像陆先生这样的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哪些方面的损失呢?

房屋被强拆后的国家赔偿标准(普通百姓可以要求赔偿哪几种损失)(1)

根据《国家赔偿法》以及2022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被强拆百姓可以主张的损失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人身权利受到侵害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公民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公民死亡的,公民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等。

房屋被强拆后的国家赔偿标准(普通百姓可以要求赔偿哪几种损失)(2)

二、财产权利受到侵害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针对不同情形,被侵权人可以主张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给付赔偿金等,其中,最主要的赔偿形式就是支付赔偿金;

针对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被侵权方可以主张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要求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被侵权方还可以主张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针对财产权受到其他损害的,应当按照直接损失主张赔偿。

《规定》对《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内容有进一步明确: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针对《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规定》将其明确为:

(一)必要留守职工的工资;

(二)必须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

(三)应当缴纳的水电费、保管费、仓储费、承包费;

(四)合理的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

(五)维系停产停业期间运营所需的其他基本开支。

针对《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规定》将其明确为:

(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

(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

(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

(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房屋被强拆后的国家赔偿标准(普通百姓可以要求赔偿哪几种损失)(3)

三、精神健康受到侵害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而在《规定》中进一步明确,被告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其在违法行政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的履行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以适当的方式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判决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房屋存在被强制拆除的风险,一定要及时记录相关物品的明细,计算相关的价值,并收集有力的证据证明其价值。

《规定》的出台,是对《国家赔偿法》中赔偿项目明确和细化,进一步来说,是对当事人主张赔偿项目的合理化和对法官对赔偿金额酌定标准的明确化。

在本所办理的各地行政赔偿诉讼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损失可谓五花八门。有人在没有经过调查的情况下,直接要求按照每平米五万元的标准计算房屋价值,但其实当地房价最高的地段每平米房屋售价不超过八千元;

有人主张屋里有对祖传的金镯子,价值八十八万八千八百八,但其实早在强拆前,当事人已经把家里的金银细软都收拾好带走了;

还有的人,主张屋内安装了两个单价九千元的马桶,要求照价赔偿……诚然,房屋被拆,当事人承受了巨大的损失,主张赔偿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想要获得法官的支持,确凿的证据也是必不可少的。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是法官,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怎么才能作出公正的赔偿判决呢?

因此,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无论我们主张何种损失赔偿,都要穷尽举证手段来证明自己的损失真实存在。遇到确实无法统计的损失,可以参照法律规定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让被告进行举证。

因此,如果您的房屋面临强拆风险,或是已经被强制拆除,建议您积极收集证据,及时咨询律师,争取挽回损失,避免错过主张获得赔偿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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