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获得科学的实验数据(实验基础操作知识分享)(1)

近日,《教育部科技司2020年工作要点》发布!其中,第五条要点:抓安全、严防控,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在17项中,更是特别提到:强化高校实验室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深入推进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实验操作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据统计,众多实验室安全事故都是由人为因素导致的,这其中实验操作引发的安全问题又占到很大一部分,抓好实验操作安全,有效降低实验室事故的发生。

本期分享实验室中的最基础实验操作知识,一起来看!

​玻璃仪器的基本操作

1、认领仪器

按照仪器单领取和认识基础化学实验中的常用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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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玻璃仪器的洗涤

(1)震荡水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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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壁附有不易洗掉的物质,可用毛刷刷洗

倒废液——注入一半水——选好毛刷,确定手拿部位刷洗——如是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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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刷洗后,再用水连续振荡数次

必要时还应用蒸馏水淋洗三次洗净状态下,水均匀分布不挂水珠(如左图所示);未洗净状态下,器壁挂着水珠(如右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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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仪器里如附有不溶于水的碱、碳酸盐、碱性氧化物等可先加盐酸溶解,再用水冲洗; 附有油脂等污物可先用热的纯碱液洗,然后用毛刷刷洗,也可用毛刷蘸少量洗衣粉刷洗;对于口小、管细的仪器,不便用刷子洗,可用少量王水或重铬酸盐洗液涮洗;用以上方法清洗不掉的污物可用较多王水或洗液浸泡,然后用水涮洗。( (1)不要未倒废液就注水 (2)不要几支试管一起刷)

3、仪器的干燥

(1)晾干(左图)与烤干(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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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吹干(左图)与烘干(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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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气流烘干(左图)与快干(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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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见玻璃仪器的使用

(1)量筒与量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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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移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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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液管使用注意事项:

(3)滴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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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洗涤——涂凡士林 ——检漏——装入操作液 ——滴定管排气 ——滴定操作(4)容量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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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瓶使用前应检查容量瓶的瓶塞是否漏水,合格的瓶塞应系在瓶颈上,不得任意更换。容量瓶刻度以上的内壁挂有水珠会影响准确度,所以应该洗得很干净。称量的任何固体物质必须先在小烧杯中溶解或加热溶解,冷却至室温后才能转移到容量瓶中。容量瓶绝不应加热或烘干。容量瓶定容完再翻转摇匀,若翻转摇匀后定容,会因加的水或溶剂过多,导致溶液浓度偏小。

天平的基本操作

1、天平室规章制度

(1)操作者工作时穿好工作服,班前班后整理好岗位卫生,保持天平、操作台、地面及门窗洁净。

(2)操作者应熟悉分析天平的原理、构造和正确的使用方法,避免因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妥而影响称量准确度或损伤天平某些部件。

(3)所用分析天平,每年由市计量部门定期校正计量一次。任何人不得随意拆装其部件或改变其灵敏度。

(4)与本室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入内,更不得随意操作使用天平。

2、托盘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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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精密度要求不高的称量。所附砝码是天平上称量时衡定物质质量的标准。

使用注意事项:

  1. 称量前天平要放平稳,游码放在刻度尺的零处,调节天平左右的平衡螺母,使天平平衡。
  2. 称量时把称量物放在左盘,砝码放在右盘。砝码要用镊子夹取,先加质量大的砝码,再加质量小的砝码。
  3. 称量干燥的固体药品应放在纸上称量。
  4. 易潮解、有腐蚀性的药品(如氢氧化钠),必须放在玻璃器皿里称量。称量完毕后,应把砝码放回砝码盒中,把游码移回零处。

3、电子分析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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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精密度要求高的称量使用电子分析天平。被称物重量不得超过天平最最大载荷。若被称物较重,应先在粗天平上试称。

使用注意事项:

  1. 每次称量前检查天平位置是否水平,零点偏差多少。
  2. 天平机构有任何损坏或不正常情况时,在未消除故障以前应停止使用。
  3. 被称物的温度必须和天平室的室温一致。
  4. 被称物须盛在干净的容器中称量,具有腐蚀性的蒸气或吸湿性的物质必须放在密闭的容器内称量。
  5. 被称物要放在天平盘的中央。
  6. 天平的前门不得随意打开。称量过程中只能打开左右两个边门。
  7. 使用完毕后清洁天平,断开电源,再用罩把天平罩好,必须登记使用情况后方可离开天平室。

药品的取用和溶液的配制

1、固体试剂的取用规则

  1. 要用干净的药勺取用。用过的药勺必须洗净和擦干后才能再使用,以免沾污试剂。
  2. 取用试剂后立即盖紧瓶盖。
  3. 称量固体试剂时,必须注意不要取多,取多的药品,不能倒回原瓶。

2、液体试剂的取用规则

  1. 从滴瓶中取液体试剂时,要用滴瓶中的滴管,滴管绝不能伸入所用的容器中,以免接触器壁而沾污药品。从试剂瓶中取少量液体试剂时,则需要专用滴管。装有药品的滴管不得横置或滴管口向上斜放,以免液体滴入滴管的胶皮帽中。
  2. 使用胶头滴管“四不能”:不能伸入和接触容器内壁,不能平放和倒拿,不能随意放置,未清洗的滴管不能吸取别的试剂。
  3. 配制一定物质的量溶液时,溶解或稀释后溶液应冷却再移入容量瓶。
  4. 配制一定物质的量浓度溶液,要引流时,玻璃棒的上面不能靠在容量瓶口,而下端则应靠在容量瓶刻度线下的内壁上(即下靠上不靠,下端靠线下)。
  5. 容量瓶不能长期存放溶液,更不能作为反应容器,也不能互用。(一般用于配制标准溶液的容量瓶最好专用)

3、溶液的配制

(1)配制溶质质量分数一定的溶液

(2)配制一定物质的量浓度的溶液

4、溶液配制的注意事项

  1. 分析实验所用的溶液应用GB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配制,容器应用纯化水洗涤三次。特殊要求的溶液应事先作空白值检验。
  2. 溶液要用带塞的试剂瓶盛装,见光易分解的溶液要装于棕色瓶中,挥发性试剂瓶塞要严密,见空气易变质及放出腐蚀性气体的溶液也要盖紧,必要时用蜡封住。浓碱液应用塑料瓶盛装。
  3. 每瓶试剂必须有标明名称、规格、浓度和配制日期的标签。
  4. 配制硫酸、磷酸、硝酸、盐酸等溶液,都必须将酸倒入水中。配制时不可在试剂瓶中进行配制。
  5. 用有机溶剂配制溶液时,有时有机物溶解较慢,应不时搅拌,可以在热水浴中温热搅拌,不可直接加热,必须避免火源。
  6. 不可用手接触带腐蚀性或剧毒的溶液。剧毒废液必须经解毒处理,不可直接倒入下水道
  7. 一般溶液保存时间不可超过6个月,如果试剂发生浑浊变质,就必须废弃不得使用。

5、溶液储存时可能的变质原因

  1. 玻璃与水和试剂作用后多少会被侵蚀(特别是碱性溶液),使溶液中含有钠、钙、硅酸盐等杂质。某些离子容易被吸附于玻璃表面,这对于低浓度的离子标准液更不可忽视。故低1mg/ml的离子溶液不适合长期保存。
  2. 由于试剂瓶密封不好,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氧气、氨或酸雾侵入使溶液发生变质。
  3. 某些溶液见光分解(硝酸银、汞盐),有些溶液放置时间长了会水解(铋盐、锑盐),有些溶液会受微生物的分解。
  4. 含有易挥发的组分,使其浓度降低。

实验室常用基本操作技术

1、重量分析操作技术

(1)过滤:过滤是利用滤纸、滤膜或滤器将溶液中的固态物质(悬浮物和沉淀等)进行有效分离的分析操作。

常用的仪器:漏斗、滤纸和滤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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滤纸的选择:定量滤纸(无灰滤纸,≤0.08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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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斗的选择:颈长为15~20cm;锥体角度应为60°;颈的直径一般应为3~5mm;颈口处磨成45°角;滤纸的上缘应低于漏斗上沿0.5~1cm滤纸的折叠:四折法 ,三层一边外层撕下一角备用滤纸的安放:三层的一边放在漏斗出口短的一边,做水柱

(2)干燥:干燥是指除去样品,沉淀或试剂中所含水分或溶剂过程,常用烘烤,冷冻,化学和吸附等方法。必须根据被干燥物质的物理性质,热稳定性以及与水结合的形式选择干燥方法。

常用的干燥剂和干燥设备

干燥剂:无水氯化钙、无水硫酸钠、无水硫酸钙、浓硫酸、硅胶、活性炭干燥设备:电烘箱、红外干燥箱、热浴温度:一般都100℃~120℃之间

称量

称量是重量法的关键,在确定了天平精度的条件下,提高分析准确的关键是选择合格的称样量和使用正确的称量方法。

称样量的选择:选择适宜的称样量是保证重量分析的重要条件之一,例如一般分析天平的称量误差为0.2mg(万分之一天平),或者0.02mg(十万分之一天平),为使称量相对误差小于0.1%,必须有适当的称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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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光光度分析操作技术

分光光度法是基于物质分子对光的选择性吸收而建立起来的分析方法。按物质吸收光的波长不同,分光光度法可分为可见分光光度法、紫外分光光度法及红外分光光度法(又称红外光谱法)。分光光度法主要用于测量样品中1%~0.001%有效量成分,其特点:灵敏度高,准确定好,使用范围广,几乎所有的无机离子和有机化合物都可以采用此方法。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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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比溶液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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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常用防护操作

一切劳动工作以人为本。保证化验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污染环境、保证化验室工作安全而有效的进行是化验室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化验室安全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电气安全和防止污染环境等方面。

1、防止中毒、化学灼伤与割伤一切药品和试剂要有与其内容物相符的标签。严禁试剂入口以及用鼻子直接接近瓶口进行鉴别。鉴别时应将试剂瓶远离鼻子,用手轻轻煽动,稍闻即止。取用带腐蚀性的药品,如强酸、强碱、浓氨水、冰乙酸等,建议戴上防护手套。拿比较重的瓶子时,应一手托住底部,一手拿住瓶口。处理有毒有害的气体、有挥发性的药品及有毒有机试剂时(如氮氧化物、溴、氯、硫化物、汞、砷化物等),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药品时,因其会大量放热,故必须用耐热容器处理。浓酸浓碱必须在各自稀释后再中和。

2、防火、防爆操作易燃物时必须远离火源,瓶塞打不开时,切忌用火加热或用力敲打。倾倒易燃液体时还必须谨防静电。加热可燃易燃物时,必须在水浴或者严密的电热板上缓慢进行,严禁用明火或电炉加热。蒸馏液体时,如果需要补充液体时,应先等其冷却后再补充。蒸馏易燃物时应先通水再通电加热。烘箱、电炉周围严禁放有易燃物或带挥发性的易燃液体。

3、灭火发生火灾时不得大呼小叫、到处乱跑,应及时灭火。发生大规模火灾时,首先应快速从安全通道离开失火场所,安全后拨打119,不可单独冲入火灾现场灭火。发生局部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选择使用合适的灭火器灭火。身上的衣物着火时不可跑动。应迅速脱去衣物,或在地上打滚扑灭。灭火器不可对人脸。

4、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无机酸类:将废酸慢慢倒入过量的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钙的水溶液中或用废碱相互中和。中和后用大量水冲洗。氢氧化钠、氨水:用盐酸水溶液中和后,再用大量水冲洗。含氰废液:加入氢氧化钠使PH大于10,加入过量的3%的高锰酸钾溶液,使CN-氧化分解。含氟废液:加入石灰使生成氟化钙沉淀。

5、常见化学试剂中毒应急处理

二硫化碳中毒的应急处理方法:

有机磷中毒的应急处理方法:

三硝基甲苯中毒的应急处理方法:

苯胺中毒的应急处理方法:

氯代烃中毒的应急处理方法:

草酸中毒的应急处理方法:

乙醛、丙酮中毒的应急处理方法:

强酸(致命剂量1毫升)

甲醛中毒的应急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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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使用危化品的实验室应当配备相应的危化品安全周至卡

危化品安全常用法规、标准

第一部分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二部分 法规性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第三部分 部门规章

  1.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试行) :
  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3.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4.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7.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8.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9.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0.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1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2.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13.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1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 规范性文件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的通知:
  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
  10.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
  11.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2013年版):
  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1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
  1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18. 教育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1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2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
  2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
  2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
  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4.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2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2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等的通知:
  2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28.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29.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30.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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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赛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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