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条内容

《民法典》第1196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的侵权责任,民法典关于教唆侵权(1)

二、什么是教唆行为及教唆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  

1.教唆行为,是指利用言语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通过刺激、利诱、怂恿等行为,最终促使被教唆人接受教唆人的意图,进而实施某种加害行为。

2、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   

2.1教唆人实施了教唆行为,教唆行为只能以积极的作为方式构成,消极的不作为不能成立教唆行为。教唆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进行,可以直接教唆,也可以通过别人间接教唆,可以一人教唆,也可以数人教唆。   

2.2被教唆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且教唆行为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不具有因果关系,则教唆人的教唆行为不符合相应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当然也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2.3教唆人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故意。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即教唆人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加害意图并实施加害行为而仍然进行教唆,且对加害行为的发生持积极推动或放任态度。在此应当注意的是,教唆人的故意是针对加害行为的发生,而不必针对损害结果。比如一个人明知往高空抛物危险,教唆未成年人朝楼下扔瓶子导致楼下路过人员受伤。

教唆帮助他人的侵权责任,民法典关于教唆侵权(2)

三、什么是帮助侵权行为及帮助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

1、帮助行为,是指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以言语激励等方式从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实施加害行为的人。 在帮助行为中,被帮助人本来已有加害他人的意图,帮助人的行为致使加害行为得以实现并导致最终损害结果的出现。

与教唆行为相比,帮助行为通常不会对加害行为起决定性作用,而主要是对加害行为起到推动或者促进作用。   

2、帮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2.1帮助人实施了帮助行为,帮助行为通常是积极的行为,如提供工具、放哨盯梢等。如帮助行为是不作为,则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作为者具有相应的作为义务,其消极的不作为才有可能成为帮助行为。二是必须有帮助的故意,这里的故意可以不要求与行为人有意思联络,否则就直接构成上一条规定的共同侵权行为。

2.2被帮助人实施了相应的侵权行为,且帮助行为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若无此因果关系或者损害后果,此帮助侵权行为不能成立。

2.3须具有主观故意。这里的故意是要求帮助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帮助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而积极推动或者放任的主观状态,即使加害人不知帮助人提供了帮助,也不妨碍帮助侵权行为的成立。

四、教唆人和帮助人的责任承担。

1、教唆、帮助侵权行为是独立侵权行为。

2、责任承担因被教唆、被帮助对象不同而承担不同的责任。

2.1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行为人向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2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向被侵权人单独承担侵权责任。

2.3如果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过错,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是监护职责主要是指教育、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 监护责任范围的大小主要考虑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所付出劳动的社会价值、其监护关系的来源、主观过错等情况。

3.相应责任是指监护人有多少过错,就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多大的责任。

3.1过错的范围要结合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程度,加害人的行为能力,教育 唆人、帮助人在加害行为中起的作用等综合认定。

3.2相应责任不是连带责任。

3.3 相应责任也不是补充责任。

3.4相应的责任属于监护人自己责任的一种形态;

3.5从多数人责任的角度讲,应为一种按份责任,确定这一责任的大小,就要适用比较过错和原因力的规则。   

五、审判实务

5.1原告应就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方应就免责或者减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5.2帮助者、教唆者主张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时,其应当对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承担举证责任。

5.3监护人基于维护自身权利的需要,有必要积极提供自己已经尽到监护职责的证据,但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角度讲,这更侧重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而非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   

5.4、数人教唆、数人帮助或者既有人教唆又有人帮助的情形下侵权责任承担规则   

(1)要准确判断每个教唆者之间、帮助者之间或者教唆者与帮助者之间有无意思联络。

如果有意思联络,则他们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没有意思联络,但存在客观行为关联,即符合相应的时空一致性的标准时,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否则他们之间就不存在连带责任之说。

(2)在数人之间不成立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他们当中每个人的行为都符合教唆侵权或者帮助侵权的构成要件时,这时应当适用本条第1款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和第2款关于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承担规则。#民法典##法律小讲堂##北京##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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