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基层部门行政领导班子的管理与考核,强化公司各部门执行力,提高中层管理者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公司行政直属各部门。

第三条 考核对象:公司行政直属各部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第四条 考核原则

(一)遵循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原则;

(二)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遵循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日常管理与考核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四)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五)遵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目的

(一)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确保公司年度生产、经营主要指标高质量顺利完成;

(三)充分发挥基层领导班子的整体职能,全面提升中层管理者管理水平、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提升执行力、战斗力和凝聚力;

(四)准确、客观评价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绩效,树立目标结果导向;

(五)考核工作与风险管控相结合,考核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及时见到成效。

第六条 考核工作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XXX、XXX和XXX等主要考核部门行政正职为组员的公司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立以主管资财公司领导为组长、XXX,XXX、XXX等主要考核部门行政正职为组员的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包括审批、签发被考核部门《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书》;按时组织对各部门相关指标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等。

(二)公司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XXX,XXX为公司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各部门《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书》,并负责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考核指标的分解与具体考核工作,对最终是否满足公司全年计划指标及考核结果负全责。

第七条 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为各部门《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书》中所列的定量和定性项目中的全部内容。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公司总体指标及部门主要指标)、定性指标(部门重点工作)、评议工作和减值指标四部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不同,所占权重不同。

(一)年度考核指标的确定。每年年初,各考核部门根据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要求,将公司审批确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分解至各部门《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书》中。

(二)月度、季度考核指标的确定。各考核部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客观、科学、合理地分解各考核节点的考核指标,非比率性的考核指标于每月/每季初5个工作日内通知各被考核部门,并报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

(三)年度及过程节点考核指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考核部门填报《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书考核指标调整申请表》,经过逐级审批后交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由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调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书》。

(四)指标调整的审批手续应在考核期内完成,超过考核期,事后申请调整的不予认可。

(五)对于考核指标调整的,XXX负责分析原因,属考核部门原因造成的,对考核部门进行处罚。

第八条 考核计分办法:公司对各部门目标绩效考核按百分得分制进行计分。每项实际得分情况同比例增减,原则上每项得分范围为:0≤考核得分≤1.5×基础分值;减值指标不占分值权重,按事项单独进行考核扣分。

(一)定量指标(公司总体指标及部门主要指标)考核计分方法

1.考核标准为比率的:

2.考核标准为最高限制指标的:

3.考核标准为最低限制指标的:

4.对于个别考核项目,考核部门认为不适用以上公式的,可自行制定考核办法,但考核办法必须经主管公司领导审定,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报公司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

5.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书涉及指标除特殊标注外,其余均为年度指标,按月度、季度考核时考核单位应按一定方式分解到月份。

6.当月不是该项次考核节点的,考核部门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酌情考核,待到考核节点后重新计算调整。

(二)定性指标(部门重点工作)部分考核计分方法

1.各部门每月末30日前,对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书列示的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将总结报告报送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及相关归口考核部门。各归口考核部门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考核意见,两日内上报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没有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书重点工作项0.5分。

2.定性指标的考核区间为季度,当月不是该项次考核节点的,考核部门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酌情考核,待到考核节点后重新计算调整。

3.定性指标部分的考核标准可参考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细则》,考核部门要对被考核部门当年所确定的重点、难点、创新工作的开展情况,按季度、年度进行阶段性考核,即总体工作的开展、实施、取得效果进行测评,并给出测评结果,量化分值。

(三)评议工作考核方法

1.评议考核频次按半年、年度进行,依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2.评议人员由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选取公司领导和各行政部门领导组成。

3.考核采取公司领导打分,各行政部门领导互评打分方式进行,其中,公司领导打分占5分,各行政部门领导互评占5分。

4.各评议人员打分按0≤考核得分≤5,部门最后得分为公司领导打分及行政部门互评打分平均值相加确定。

(四)减值指标部分考核计分办法

1.违规违纪事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信誉影响的事件,每起扣1-2分。

2.质量事故:A级质量事故直接责任部门扣5分,间接责任部门扣3分;B级质量事故直接责任部门扣3分,间接责任部门扣2分;C级质量事故直接责任部门扣2分,间接责任部门扣1分。

3.其他减值指标的考核由归口考核部门按照对各部门下达的指标进行考核,超过部分每次根据情况扣0.2-3分。

4.对月度绩效考核扣分直接过渡到目标绩效考核减值指标。在部门定量指标有明确扣分项次的,如货款回收等指标已经被扣分的,取扣分较高者,扣分较小者剔除。对于月度绩效考核系综合原因形成的扣分,定期按一定比例折算。

(五)对于其他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公司外部形象的,以及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由考核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考核。

(六)考核加分

为有效激励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公司特设加分项目。

1.在各部门量化指标中选定。视指标完成情况原则上对超出确保目标部分加分、超出力争目标双倍加分、超出历史最高再翻倍加分。

2.在重点工作中选取需要创新才能有突破的项目。

3.各部门另外申请的加分项。各部门依据自身工作特点,选取具有挑战性、创造性的工作,经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立项,并列入加分项进行考核。

4.以上加分,由项目完成部门提出加分申请,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均需经过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确定;加分、减分互不对冲,即分别进行汇总、考核、评价。

5.加分项内容,将按照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适时由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按照程度进行调整。

第九条 考核程序

(一)定量指标按月、季、半年、年度节点考核。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全年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每月、季末,归口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部门下个月度、季度计划负责审批下达,并上报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同时按计划进行考核。

(二)每月、季、年度结束后,归口管理部门对上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与指标目标值相对照,按照计算公式和相应考核细则,计算出定量考核分值,再考虑权重及定性指标的增、减分情况,得出被考核部门上月度、季度、年度的得分值,并归档留存。同时在每月初前2个工作日内将被考核部门上月度、季度、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和得分报送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

(三)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对考核结果整理汇总后,在每月、季初前10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四)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原则上在每月、季初前15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归口管理部门对上月、季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测评,得出测评结果,并归档留存。

(五)每年年末,根据各季度及全年考核情况,综合得出各部门全年得分,各季度所占分值根据年度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条 对考核部门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各考核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参与公司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配合XXX制订各行政部门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书》、参与考核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工作;

2.对列入《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书》的各项指标,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制订公司总体经济指标,并按照职责分工,分解落实至各部门;

3.建立健全本部门考核工作的组织构架,明确考核流程及考核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4.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考核频次,按期进行考核并上报结果;

5.建立考核档案,如实记录考核情况,确保考核过程可追溯;

6.参加考核工作会议,确认当期考核结果,并对考核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7.公司目标绩效考核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工作实施流程

1.各考核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考核流程,按照考核节点进行考核,并于每月/每季初3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报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部分财务指标、质量成本指标可延期至每月/每季11日前。

2.根据公司每年1月份、7月份行政工作例会的需要,各考核部门在每年6月份、12月份,对二季度和全年的考核采取预考核的方式。预考核要求对预期完成情况进行科学判断,考核结果要尽量科学,与实际完成情况相比,除货款回收指标外误差应控制在10%以内(货款回收20%以内),正式考核完成后需按规定上报正式考核结果。

3.各考核部门考核结果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需要更正的,由考核部门填报《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书考核结果调整申请表》,由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调整考核结果。

4.对于调整考核结果的,视调整指标原因及调整幅度,追究考核部门管理责任。

5.各考核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纸质考核档案,归集各类与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有关的工作资料,对于原始资料无法归集的,要在档案中注明出处,保证考核依据可查。

(三)考核工作整改

1.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在目标绩效考核过程中,加强组织与监督检查力度,参与部分部门的考核过程,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凡被考核处罚的考核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向其发送《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整改通知单》,考核部门应填报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3.考核部门将填报整改措施的《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整改通知单》报送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后续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四)考核部门处罚

1.考核部门不认真考核,以被考核部门上报数据作为考核结果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情况的,每次视情况处罚考核部门月度目标绩效考核1—5分,主观故意进行有失公允考核的,追加月度目标绩效考核5—10分。

2.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出现调整的,考核部门有管理责任的,每次处罚考核部门月度目标绩效考核0.5—2分;预考核结果失真,超过本办法规定范围的,每次处罚考核部门月度目标绩效考核0.5—2分。

3.考核档案不健全,考核数据缺失,考核结果不可追溯的,每次处罚考核部门月度目标绩效考核0.2—1分。

4.未按时间及要求完成指标确定、分解、考核工作,以及公司安排的其他与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的每次处罚考核部门月度目标绩效考核0.2—1分。

5.工作整改不力,在整改通知单下达的下一个考核期内出现同样问题的,按原考核标准对考核部门加倍处罚。

6.考核工作履职不力的其他行为或者落实相关工作不认真影响目标考核的其他行为,每次处罚考核部门月度目标绩效考核0.2—1分。

第十一条 考核频率

目标考核工作公司按月度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公示

考核结果按季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安排在每季度行政工作例会或单独发布。

第十三条 考核问责

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部门领导班子要进行问责,追究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具体按《关于实行领导人员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

(一)根据各部门得分情况,由党委会决定问责;

(二)没有按计划节点及时完成关键项次任务,严重影响公司总体目标实现的;

(三)没有全面完成全年各项计划指标任务的;

(四)对公司指标分解落实、下达计划把关不严,审批不细,出现被考核部门负荷不满、节点滞后,影响公司总体目标实现的;

(五)凡是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在控制全年成本费用指标工作中管理不严,管理不善,无合理原因超标的;

(七)重点工作完成不利的,或没有全面完成的,或遭到用户投诉的。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将与组织部干部考核管理制度相结合,与年底中层领导薪酬挂钩,同时作为干部调整使用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XXX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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