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罪犯叫劳改犯现在叫什么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农村的)(1)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农村的“流窜犯”是啥意思?

文‖魏东周 图‖网络

流窜犯,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在广大农村,对不经批准私自离家外出人员一种不好听的叫法,他们没有固定职业,违犯了当时的就业求职常规,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如果不务正业造成了犯罪,就属于“流窜犯罪”,流窜经商做生意的叫“投机倒把”。这种叫法一直持续到八十年代中后期,农村分田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这种“流窜犯”才自然消失。(想看看魏东周老师上回写了啥美文?欢迎点击以下链接欣赏:1.许昌杜半仙乱坟岗捉鬼;2.故事许昌:烙馍值千金,无用百宝箱)

刚进入上世纪六十年代那会儿,大食堂还没有散伙,正值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生活非常困难,外出谋生计的流动人口就多,“流窜犯”的家庭成员,叫流窜犯家属。

如果不给流窜犯家属饭吃,饿死了谁负责?不管吧也不行,如果劳动力都私自外出了,生产谁来搞?这些都是现实问题。那些私自外出人员,找不到工作挣不来钱,就会自动回家了。

为了生活外出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当时的我十三岁,在吃饭场天不怕地不怕地说:“出去的人越多越好,省下来吃的,大家分了。在家里的人都应该给吃的,一定不能饿死人,能保命就得保,大家同甘共苦,乡里乡亲的不管是谁饿死了,对大家都不好……”队长夸我说的有理,就给“流窜犯”家属打了饭……

以前罪犯叫劳改犯现在叫什么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农村的)(2)

1975年,我大队有个人木匠活做得比较好,他走乡串户给人家做家具,家庭收入高,妻子不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生产队社员们有意见,说他是“流窜犯”,说他妻子是流窜犯家属,生产队不分给他家粮食,让他买高价粮吃,这事闹到了大队。

当时,我是大队支部书记,想来思去,如果处理不好会有连锁反应,柏庄想出去的人多了,集镇街面弃农经商的人也多了去,此时政策也不允许,怎么办?

我请教了有经验的老干部,又翻阅了上级下发的文件,处理这事儿万万不能粗心大意……我先找到了生产队长做工作,让木匠回来,生产队成立个家具加工厂,队里面有了经济收入,木匠“流窜犯”的帽子也摘了,社员们也没意见了,这可是一举多得。

队长给我说,原来队里有这个想法,就是木匠不愿意给队里干,才产生了矛盾,他在外好吃好喝,挣的钱多,他妻子还脾气大,说什么不分给口头粮,照样吃好的喝辣的,“流窜犯”咋的了?做个木工活也不犯法,克扣人头粮真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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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事,在大队办公室,我批评了木匠的妻子:“谁都不缺德,就是不劳而获缺德。你没想想粮食是从哪里来的?你照顾小孩孝顺婆婆,不参加生产劳动,你丈夫外出挣钱,不给生产队里交费计工分,一家五六口人伸手要粮食,还得听你的风凉话,能没意见么?没意见那才怪哩。生产队咋那么好说话啊?快让木匠回来坐下来给队里说好了,再出去也不晚。”

第三天,木匠回来找我解决问题,我给他讲明了生产队里的明文规定,说你也很清楚。木匠听了,说今年由于母亲生病花钱多,他在医院照顾母亲没干多少活,所以没有给队里交钱计工分,妻子也不会说话,造成了与大家之间的矛盾……说到这里,我征求他的处理意见,他说过去的事不说了,先把口粮分给家里,今后不外出了,就在家参加生产劳动。

我说,你们生产队不会同意,我看这样处理比较合适:过去你欠生产队多少要算清楚,暂时没有钱了可以先打个欠条,有钱了再还,生产队把粮食给你,你今后也不要再当“流窜犯”了。生产队里开个家具加工厂,队里的年轻人跟着你学门技术,根据利润给你提成,这样你也可以照顾家庭,各方面都好办了。

木匠同意了,生产队开会,社员们听了木匠妻子的道歉,也都原谅了她,队里的家具加工厂也办起来了。我们大队从此以后再也没有“流窜犯”了!

2021.10.6日写于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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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魏东周,男,现年75岁,共产党员,原许昌县外贸局畜产公司退休职工,曾在空军六五四部队宣传科工作,在《空军报》《战斗报》《工程兵报》发表宣传报道多篇。退伍后任农村支部书记。爱好写作,多篇诗歌、民间故事作品发在省市报刊及“老家许昌”新媒体等网络平台,现为魏都区作家协会会员,许昌市诗词学会会员,“老家许昌”新媒体优秀撰稿人,著有《老家故事》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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