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营利法人的概念

常见非营利法人有哪些(第四章法人第三节)(1)

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得利润的法人。

非盈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注意:

1.【非营利】是指目的上的非营利,至于该类法人在日常运行中开展了某些盈利活动,甚至从中获得了盈利,收入并不影响其作为非营利法人的性质。

2.【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候的财产处置】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法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二、非营利法人的类型。

常见非营利法人有哪些(第四章法人第三节)(2)

非盈利法人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是事业单位法人【例如人民日报报社】。

1)概念:是指具备法人的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而设立的事业单位。

2)法人资格取得时间: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理事会的出法律另有规定为外。

3)内部机构设置: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二社会团体法人【例如律师协会】。

1)概念:是指具备法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的而设立的社会团体。

2)法人资格取得时间: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3)内部机构设置: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依法应当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三、捐助法人【红十字基金会、寺庙】。

1)概念:是指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赠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2)宗教场所的捐助法人地位(民法典规定的):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等,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内部机构设置及: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捐助法人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捐助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4)与捐助人关系: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5)对捐助法人的监督: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注意:【捐助法人没有权力机关,依照章程实现自身目的,是通过决策执行机构进行日常经营与目的实现的。是想,捐助法人有权利机构,那就可能随时概念捐助法人的初衷与目的。】

好了 ,这节就是这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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