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骨的照片,低俗的暗示,再附上醒目的联系电话,外出住酒店最让人尴尬的,就是从门缝里塞进来的这种小卡片了。近日,麻城警方所队联动,成功打掉一个地下组织卖淫团伙,破获一起“净网2022”目标案件,团伙组织者通过网上招嫖在麻城市区进行非法色情交易。经过六个月缜密侦查,麻城警方同时在湖南省常德市和麻城市区开展抓捕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吕某等四名团伙核心成员和数名涉案人员。

警方打掉53人卖淫团伙(麻城警方所队联动)(1)

发布美照 招揽“顾客”

通过微信朋友圈,晒性感美女照,在同城微信群或者添加附近的人发露骨招嫖信息,组织非法色情交易……2022年3月,麻城警方在工作中摸排出一条涉黄线索:麻城城区有人通过在各宾馆酒店发放招嫖卡片,使用网络聊天发布招嫖信息等方式,组织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活动。

警方打掉53人卖淫团伙(麻城警方所队联动)(2)

网上配图

通过初步调查,民警发现招嫖卡片上的联系方式和在某同城微信群里转发的招嫖信息上的电话微信是同一个,民警判断,这可能是隐藏在麻城城区的一个地下招嫖团伙。获取线索后,麻城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抽调治安、网安大队联合经济开发区派出所、三河口派出所等多部门办案民警成立专案组,通过所队协作、警种联动,全力保障专案攻坚。

线上谈价 线下交易

OTO是伴随网络时代诞生的一种经营模式,即Online To Offline的英文简称,也就是“互联网线上预约、线下交易”的模式。麻城警方掌握的组织卖淫团伙也应用了类似OTO的运作模式,将违法犯罪行为从线下拓展至线上,他们先是用微信、电话招来线上的“顾客”,再到线下去提供违法服务。组织者利用网络手段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也借助网络的隐蔽性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警方在调查中了解到,提供卖淫服务的嫌疑人都是提前联系好嫖客,之后随机在城区选取酒店开房,然后接送嫖客和卖淫女到酒店完成服务,由于每次嫌疑人选取的酒店都不统一,这给办案民警的调查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即使扫黄行动时查到,也只能作为普通的卖淫嫖娼案件处理,无法根除这个地下卖淫组织。

警方打掉53人卖淫团伙(麻城警方所队联动)(3)

办案民警召开会议研判案情

“只要幕后组织者还在,我们无论查处了多少起涉黄案件都没有用,组织者重新换个地方,此类案件马上又死灰复燃。”办案民警决心对该线索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在经过连续数月的侦查后,民警发现该同城微信群中有很多出租车司机在群里,针对这一线索,民警通过对出租车司机这个群体的调查,民警发现今年5月至7月,有部分司机反映载过疑似嫖客和卖淫女到麻城城区的商贸物流城附近的酒店,随后,民警对该范围内酒店的住宿信息进行进一步的筛选,终于发现了端倪,通过进一步核查,民警找到了几个疑似组织卖淫活动者的身份信息。

在网安部门和“情指勤舆”一体化专班的协助下,民警发现这个“地下卖淫组织”在麻城城区还存在一个窝点,团伙的主要成员在麻城经营着一家足浴会所,通过调查,民警发现这家足浴会所表面上是正常的沐足服务,但暗地里还向顾客提供卖淫服务。

两地开花 一网打尽

8月6日,专案组对该团伙的“脉络”已基本摸清,抓捕时机成熟。麻城警方组织20多名精干警力,兵分两路,对该组织核心成员邓某(男,29岁,黄冈市蕲春县人)顾某(男,24岁,黄冈市蕲春县人)、吕某(男,26岁,黄冈市蕲春县人)等人和在湖南潇洒的头目张某(男,28岁,黄冈市蕲春县人)等人展开集中收网抓捕。

当晚10时,早已等候在湖南常德和麻城城区的20多名警力同时行动,犯罪嫌疑人张某、邓某、顾某、吕某等人同时落网。而民警在麻城城区的该足浴会所中,还查获了数名正在实施卖淫嫖娼活动的人员。

警方打掉53人卖淫团伙(麻城警方所队联动)(4)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组织朋友邓某、顾某、吕某等人,通过微信、卡片招嫖、熟人介绍的方式,从2021年5月至今,组织卖淫女到麻城城区的酒店实施卖淫嫖娼活动。且张某于2022年4月,还在麻城城区盘下一家足浴店,与邓某等人共同经营,明面上在足浴店内提供足浴服务,实则暗地里安排卖淫女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直到被民警查获,该团伙已非法获利十余万元。

警方打掉53人卖淫团伙(麻城警方所队联动)(5)

目前,张某、邓某、顾某、吕某四人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麻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余人员因涉嫌卖淫嫖娼已被警方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知识普及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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