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讯(谢娟 记者 李华刚 摄影报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无德者无以为师”。近日,教育部印发《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同时明确将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11种行为进行处理。如“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等。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10项准则(严于律己恪守师德)(1)

11月19日,泸州市江阳区通过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例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准则》和《办法》两项规定,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深化师德师风建设。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10项准则(严于律己恪守师德)(2)

江阳区教育局局长周玉给全区教师敲响了警钟,并要求全体教师务必知《准则》,懂《准则》,真正做到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守住教书育人的底线!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10项准则(严于律己恪守师德)(3)

“静下心来,潜心教书育人,回归教育本源,立德树人建功。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这是江阳区通滩中学校长陈欣的心得体会。

通过此次学习,教师们均表示,今后工作、生活中以《准则》为标准,严于律己、恪守师德,进一步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自身的高师德修养,争做德艺双馨的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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