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电影,所有人都在讨论一件事——关于《夏洛特烦恼》是否抄袭。

抄袭的事情从来没有真正消停过。被冠以抄袭之名,除去《煎饼侠》被说“抄袭”《包芬格计划》,《捉妖记》“抄袭”《驯龙高手》外,第五代、第六代导演的作品也常被说“抄袭”。比如《英雄》抄袭《罗生门》,《三枪拍案惊奇》抄袭《血迷宫》故事,宁浩的《疯狂的石头》被说抄盖里奇的《两杆大烟枪》。除去中国外,一些国际电影大师似乎也不能免俗。黑泽明的《乱》,似乎也在抄袭莎士比亚的经典戏剧《李尔王》。

夏洛特烦恼的翻拍(来说说夏洛特烦恼和国产影剧所谓)(1)

电视剧也一样。最有代表性的是单元剧形式的电视剧,比如《爱情公寓》抄袭以《老友记》为代表的多部美剧,《家有儿女》抄袭《成长的烦恼》。长篇电视剧被定为“铁案”的似乎只有于正的《宫锁连城》多处剧情“抄袭”《梅花烙》,但诸如《绿萝花》“抄袭”《蓝色生死恋》,《青盲》“抄袭”《越狱》,《姐妹新娘》“抄袭”《人鱼小姐》,《国色天香》主线剧情“抄袭”耽美小说《不能动》,也是引发了广大争议。

而在动漫和综艺,抄袭早已乘风。大抄买版权,小抄是借鉴。抄袭的事情,似乎已经从制造业席卷到了文化产业。制造业的山寨,文化产业的抄袭,成为中国一实一虚两个领域挥之不去的阴影。

果真如此吗?

查了下资料,可以发现,在目前的法律条件下,除非是照搬式或明目张胆的,单就内容上说,否则法律上很难去判断作品是否抄袭,更多时候,约束创作者的是行规。

夏洛特烦恼的翻拍(来说说夏洛特烦恼和国产影剧所谓)(2)

但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抄袭在不同创作者那有了不同的表述。对于注重手艺活的作者而言,只要是用了别人的桥段,就算是抄袭;但对于接受类型化创作手法的作者来说,这只是类型化和借鉴。特别对于影视作品而言,只要“本土化”了,哪怕每句台词是一样的,也不构成“抄袭”,只能叫借鉴。在类型化作者看来,好的故事,早在中世纪已经写完了,三十六种戏剧处境似乎已经概括完全人类的故事结构。当然,如果还要抬杠,中世纪的故事源于上古时代,真正的故事早在人类诞生之初就已经写完了……

夏洛特烦恼的翻拍(来说说夏洛特烦恼和国产影剧所谓)(3)

(莎士比亚)

那么,需要有统一说法吗?小编认为,这是很难的,特别是影视作品,是一个复合型产品,我们不能单纯因为故事结构雷同、影视语言相似就说是抄袭。判定抄袭,首先要分艺术形式,形式不同,标准就应该不同,比如电影作品的创作早已高度类型化,所以不能按文学、电视剧和戏剧的方法来判定电影。

但很难不代表可以含混,小编衷心希望法律界和行业能尽快出台明确的细则,特别是行业协会,这对于判定抄袭很有帮助。但实际上,这并不能真正杜绝抄袭。写过毕业论文的同学都知道,论文都有查重系统,如果划定重合率超过30%是抄袭的话,那29%算吗?到最后,大家其实都是五十步笑百步。严谨的法律和行规能成为严惩抄袭者的利器,但却成不了提高创作者修养和作品质量的办法,更不可能杜绝抄袭,特别是在类型化创作和抄袭难以界定的时候。

夏洛特烦恼的翻拍(来说说夏洛特烦恼和国产影剧所谓)(4)

过去,由于信息不对称,观众看的作品太少了,所以专业的创作人员能巧妙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来宣称自己的创作,但今天,民智已开,观众看的不比创作者少,甚至还要更多、更专业,创作者再试图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已经无效了。而这正是《夏洛特的烦恼》引发争议的真正原因所在。

其实,抄袭不抄袭,并不是一个很大的事情。对于今天中国的文化产业的创作者而言,或闭门造车,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或为金钱和资本迷失了自我,才是出不了好祖品的关键所在。抄袭,可以抄形式,但抄不了别人真正的想法。今天无论小说、电影、电视剧,为什么徒有其表,正是创作者们更多把精力放在了“抄袭”(借鉴)上,而脱离了真正的生活。其结果纵然用技巧和结构完成了一个命题作业,可写出的故事,连自己都打动不了故事,怎么又怎么可能真正打动观众呢?

所以,如果创作者去抄袭,那他的作品一定是失败的。相反,一旦创作者用真心和专业去创作,他的作品就不是抄袭——因为创作者的情感和表达一定是独一无二的。

夏洛特烦恼的翻拍(来说说夏洛特烦恼和国产影剧所谓)(5)

(创作了《闯关东》、《温州一家人》等作品的著名编剧高满堂老师的一个重要的创作方法,就是大量的采风)

所以,与其花精力讨论抄袭,不如花时间和精力走出书房,像老一辈艺术家一样,回归社会,回归乡野。只有有了生活,有了想表达的欲望,才能写出真正的好作品。也唯有如此,才不会抄袭,才能避免抄袭。

夏洛特烦恼的翻拍(来说说夏洛特烦恼和国产影剧所谓)(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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