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借着相亲的名义,侵犯了我的贞操!”崔某与江某在某相亲平台认识,姜某隐瞒自己已婚已育的事实与崔某以恋爱名义相处,并发生性关系。后江某已婚事实被发现,崔某以江某侵犯其贞操权诉至法院,同时要求相亲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保护我们的婚姻(你个骗子快还我的贞操)(1)

裁判要点

1.所谓贞操权,亦称性自主权,属于一般人格权的法律范畴。侵犯他人贞操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判断是否构成侵犯他人贞操权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为指导,充分考量受害人与侵权人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其真实意思以及侵权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等主观过错。

3.在恋爱过程中隐瞒自己已婚事实,谎称以结婚为目的与他人交往,诱使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构成侵犯他人贞操权。

4.侵害他人贞操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经过

2017年10月,崔某、江某伟在珍爱网婚恋平台相识。依据江某伟于2015年在该网站上备注的相关资料(“未婚、没有小孩”)并经双方初步了解后,崔某抱着组建家庭的心愿接受了江某伟的热烈追求,双方随后于2017 年12月正式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好景不长,在被崔某发现他已有家室后,江某伟在2018年3月23日凌晨同崔某的微信聊天中亲口承认自己的孩子已经 5岁,并已于2016年年底复婚。崔某知道真相后,将江某及婚恋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姜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民法典保护我们的婚姻(你个骗子快还我的贞操)(2)

法院判决

本案经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一审法院:驳回崔艳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元,由崔某负担。崔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江某伟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崔某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查,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江某伟承担);三、被上诉人江某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崔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民法典保护我们的婚姻(你个骗子快还我的贞操)(3)

小能说法

1.贞操权,亦称性自主权,是人格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一般人格权的法律范畴。鉴于对贞操权进行民法保护的必要性,从有利于维护法的秩序和威严角度出发,对贞操权的法律认定有助于相关贞操权案例具有充足的理论支持和广泛的社会基础。

2.侵犯他人贞操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断是否构成侵犯他人贞操权应当充分考量受害人与侵权人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其真实意思以及侵权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等主观过错。常见的侵犯贞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主要体现为欺诈和性骚扰两种。

3.侵害他人贞操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给予被侵权人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予以补偿,虽不能使被侵权人的人身利益回复到未受侵害前的圆满状态,但由于金钱毕竟代表一定的物质财富,它能够给被侵权人带来物质上的利益和生活上的方便,使其得到抚慰,重新树立生活信心,减轻精神痛苦,并从精神痛苦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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