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全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成都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加强对“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工作的协调服务和督促指导。

申请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每人每年最高300元)(1)

哪些对象可以得到保障?

根据《通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中,未达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但确需服药治疗的人员,通过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的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按本办法执行。

《通知》明确,用药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两病”门诊治疗医疗机构应当——

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值得一提的是,“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在“两病”定点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60%,剩余部分不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不计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两病”门诊报销费用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两病”门诊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

支付限额如何?

《通知》还明确了支付限额。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

高血压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自然年,糖尿病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自然年。同时患有两个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不重复享受我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不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门诊统筹支付限额。

申请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每人每年最高300元)(2)

在管理方面,《通知》从4点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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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管理:“两病”门诊实行认定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凭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半年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前往拟就医的我市定点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后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未通过认定发生的门诊用药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区(市)县医保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域医疗机构布局情况,对认定机构及其管理作调整,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报市医保行政部门备案。

2、就医管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两病”门诊治疗机构。患者持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半年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前往“两病”门诊治疗机构登记备案后,接受治疗服务。非“两病”门诊治疗机构产生的“两病”门诊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处方管理:对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基本稳定、治疗方案相对固定的“两病”患者,可实施用药长期处方管理,一次开具不超过三个月的相关药品。处方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开药。

4、结算管理:“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即时结算管理,属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与治疗机构结算;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治疗机构结算。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张家华 赵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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