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案情简介】

原告杜某与被告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卢某申请对收条上打印部分字迹与捺印指纹的朱墨时序进行鉴定。2017年11月,XX人民法院委托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泉州分所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依据SF/Z JD0201001-2010文书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201007-2010朱墨时序鉴定规范。

1、表观检验

对检材进行直观检验,其所用纸张为A4规格打印/复印用纸裁切而成,纸张上侧存在明显的撕切痕;其上内容由黑色打印字迹、黑色墨水手写笔迹及红色印油捺印指纹所组成;其待检的捺印指纹与打印字迹交叉重叠部位周围印迹和文字的墨迹分布均匀、完整,符合鉴定要求。

2、微观检验

将检材置于SZX-16型奥林巴斯研究级体式显微镜下观察检验,检见检材中待检区域打印字迹与捺印指纹交叉重叠部位均为捺印指纹的印油覆盖于打印字迹的墨迹之上,印字交叉部位打印字迹墨迹表面色泽变亮,且打印字迹上侧存在大面积暗红色附着物粘附,经剥离检验后发现其打印字迹下侧未见存在指纹油墨;符合先字后印的特征,由此可以认定是打印字迹形成在先,捺印指纹形成在后(详见附图)。

【分析说明】

检材中待检区域印字交叉部位完整、无影响检验效果的污染、破坏痕迹,印字交叉部位的显微特征反映明显,特征质量高,已充分表现出先字后印的特征特点。

【鉴定意见】

依委托方所提供的现有材料,认为送检的落款日期为“2015年7月17日”的《收条》中的捺印指纹与打印字迹交叉重叠部位为打印字迹形成在先,捺印指纹形成在后。

收条应该打印还是手写(收条上打印字迹与捺印指纹的时序鉴定规范)(1)

收条应该打印还是手写(收条上打印字迹与捺印指纹的时序鉴定规范)(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