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砍头息为什么不合法(借款人用砍头息)(1)

近日,关于安徽省阜阳市一家名为“申正信维信用风险”管理公司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之所以引起注意的原因是有多么债务人称其新办理的手机号接到了其公司的短信,而值得注意的是,非注册的手机遭到了恶意骚扰。

其实,一直以来,关于P2P网贷平台“闪电借款”的争议比较大,其也多次被爆料存在“非法讨债”行为,根据相关的信息来看,闪电借款在2020年因涉嫌套路贷、暴力催收等问题被警方调查,近日更是有借款人反映闪电借款已被公安设为重点调查对象,警方要求借款人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协助调查闪电借款。

2020年月18日信息,据自媒体财经老佛报道,在3月中上旬,多位借款人陆续收到协助警方取证办案的通知,通知显示,北京海淀公安正在调查闪电借款平台砍头息、暴力催收等套路贷问题。

闪电借款被警方重点调查,主要原因是自身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产品不但涉及砍头息套路贷,而且暴力催收现象也比较严重。此外,平台股东关联复杂,已有关联方被警方立案侦查,产品涉及砍头息、暴力催收,年化利率高达200%等。

值得注意的是,闪电借款被立案后,其平台债务信息被外包,而在外包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对于债务人以及与债务无关人员的侵权行为,关键是,为什么闪电借款外包方为什么能对于与债务无关人员形成侵权责任,从这一点出发,我们认为闪电借款外包或转让的债务人信息中包含大量的与债务无关人员的相关信息,因此这些外包的催收人员才能形成对于与债务无关人员的侵权责任。

而截止到目前,有多名债务人表示,其在闪电借款的次数高达8次,每一次都存在砍头息等费用,如果这八次的砍头息结合起来,其扣除的砍头息金额高于借款人借款的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24%是合法的。如果超过36%属于高利贷,高利贷是违法行为。如果利息不超过36%,但各种费用累计超过这个数字也认定为高利贷。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也就是说,债务人是可以要求闪电借款归还砍头息这样的费用的,而结合债务人借款的次数,然后被扣除的砍头息金额折抵债务人的债务从法律的角度是可以说的通的。

目前,闪电借款无视相关规定,并且委外安徽省阜阳市“申正信维信用风险”管理公司进行催债,但是催债的金额依然存在“砍头息”,这也就意味着,其催收的债务依然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利贷。

结合徐先生的债务,他一共在闪电借款借了八次,每一次的砍头息扣除的是350元,而徐先生实际借款2000元,实际到账金额是1750元,但是徐先生每次还款的金额依旧是2000元,也就是说,徐先生借款2000元,实际到账是1750,最终还款是2000元,500元X8次=4000元,也就高于了徐先生所欠的债务,这就意味着安徽这家公司催收的债务属于在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债务,甚至于还存在非法转让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所以,多名债务人要求安徽这家催收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来源渠道和债务包含的内容是合理合法的,而对方拒绝提供甚至于利用金融外包业务实施催收“无效债务”的行为涉及了对于他们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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