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高空抛物,物业也是责任主体……《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掌上春城联合昆明市普法办、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律师协会特别策划推出“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系列报道,带领大家学习更多民法典小知识,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事实婚姻法律上认可吗?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事实婚姻法律上认可吗(结婚当天发现两人是)

事实婚姻法律上认可吗

编者按: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高空抛物,物业也是责任主体……《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掌上春城联合昆明市普法办、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律师协会特别策划推出“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系列报道,带领大家学习更多民法典小知识。

掌上春城讯 最近一则新闻刷爆网络,江苏一女子在参加领养的儿子的婚礼时,从儿媳手上的胎记发现,儿媳竟是从小走失的亲生女儿。网友们纷纷表示:双喜临门!那么养子和走失女儿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呢?就“婚姻无效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联系到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左靖东一起进行讨论。

纵观网络上关于“养子妻子是走失女儿”的报道,几乎都在感慨事件发生的巧合性,并未有报道深入核实、披露母亲、养子、儿媳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如母亲与养子之间是否建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儿媳与其养父母是否建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养子与儿媳之间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等,均无法确定。

为便于更好地从专业性角度展开讨论,体现问题意识,我们先预设几个前提:即母亲与养子、儿媳与其养父母之间办理了收养登记,建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养子与儿媳也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养子与儿媳均不存在重婚或未达到法定婚龄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开始正式讨论养子和走失女儿的婚姻效力问题。

记者:在《民法典》规定中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

左靖东:《民法典》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养子和走失女儿均不存在重婚或未达到法定婚龄等问题。因此,只需要考虑养子和走失女儿是否存在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按照《民法典》第1048条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婚姻关系无效。养子和走失女儿的婚姻效力问题,可以进一步分解为养子与走失女儿之间是否存在血亲关系、养子与走失女儿之间的血亲关系是否导致婚姻无效。

记者:养子与走失女儿之间是否存在血亲关系?

左靖东:《民法典》延续《婚姻法》的做法,调整的亲子关系包括三类,亲生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父母子女、继父母子女。第一类是自然血亲,后两类都是拟制血亲。本案中,母亲与养子之间因收养关系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虽然走失女儿在走失后被其养父母收养,与其养父母建立了收养关系,按照《民法典》第1111条之规定,走失女儿与母亲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明确,此处消除的是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因出生而形成的直系血亲关系并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因此,走失女儿与母亲仍然存在直系血亲关系,并继而与养子建立了拟制旁系血亲关系。

记者:养子与走失女儿之间的血亲关系是否导致婚姻无效?

左靖东:养子与走失女儿之间建立了拟制旁系血亲关系,对于此种血亲关系是否属于禁婚范围,立法并未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认为,禁止血亲结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基于优生优育上的考虑,二是基于传统伦理道德的和亲属秩序的维护。仅就拟制旁系血亲而言,从优生学上来看,拟制旁系血亲没有血缘关系,不会增加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的遗传概率。

从社会伦理道德上来看,拟制旁系血亲关系建立在收养关系成立的基础上,在收养关系成立前并无任何关系;收养关系成立后,虽然成为拟制旁系血亲,但如与养父母带来的无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结婚并不违背传统的家庭伦理关系,为普通大众所接受,亦可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因此,养子与走失女儿之间的拟制旁系血亲关系不会导致婚姻无效。

记者:司法实践中亦有少数案例认为“无论是自然血亲或是拟制血亲,均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收养或父、母再婚形成的拟制血亲同样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您怎么看?

左靖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10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无效事由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判决婚姻无效。仅从婚姻效力不存在任何瑕疵角度考虑,母亲与养子可以考虑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则养子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养子与母亲及走失女儿,便不再存在拟制血亲关系。即便按照少数案例观点,也不会导致婚姻无效。

掌上春城记者:杨梦奇

责编:苏昊

编审:吴晨萍

终审:钱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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