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维护学校权益,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学校保密条例?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学校保密条例(学校保密工作制度)

学校保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维护学校权益,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秘密属于工作秘密范畴,是指学校在内部管理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不应对外公开的,依照特定程序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泄露会给学校工作带来损害或被动事项。

第三条 学校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学校党政办公室是学校保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科室(部门)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 学校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学校各级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该科室(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全体教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制度,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五条 学校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六条 对涉及学校工作秘密的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使其知悉自身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要求,增强其保密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七条 学校工作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 上级已定密的文件、资料、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等;

(二)有保密性质的报刊、电话记录、录音录像、来信来访笔录等;

(三) 校务委员会会议记录、校长办公会议(班子会议)记录、党支部会议记录、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记录,其他涉及重要问题的会议记录;

(四)未经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岗位设置方案、党员组织发展计划,未公开的招生方案;

(五) 学校尚未付诸实施的长远规划;

(六)重要教学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重要的基建图纸和相关资料;

(七) 学校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八) 学校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九) 学校教职员人事档案和政审材料,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评议材料;

(十)考试、考查前的各学科试题及考后封存的试卷;

(十一)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暂不公开的文件材料;

(十二) 其它经学校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通知、通告、工作情况交流、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工作秘密,但应根据实际需要规定保存和传播范围。

第八条 学校工作秘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分密级。

第九条 属于学校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校长办公会议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学校秘密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保密。

第十条 对于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 非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四)涉密内容一律不准在全员工作微信群、QQ群内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设置档案室,设置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室安全设施齐全。机密文件、图纸、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定期清理、确保安全。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档案室,防止机密外泄。

第十二条 学校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范,防止病毒入侵。加强对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管理维护,对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的借阅、使用、保管、销毁实行严格管理制度,确保电子文档安全。

第十三条 召开会议或举行活动时,如果相关内容涉及学校工作秘密,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或对参加涉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四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学校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情况紧急时由校长批准。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学校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学校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学校秘密。

第十六条 学校各科室、各部门或教职工个人出售、处理废旧报刊、图书资料应进行严格检查,防止秘密资料遗失。

第十七条 严格保密纪律,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法规或保密纪律,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校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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