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私了的受法律保护吗(一小时化解意外死亡赔偿纠纷)(1)

记者 杜洪雷

2021年11月21日,寿光市某渔船因避风收港时行驶至小清河入海口处搁浅,船上工作人员李某在抢险过程中落水死亡。李某父母妻儿与船东田某多次协商未果,矛盾愈演愈烈。

11月30日一大早,李某家属到羊口镇政府反映该问题,希望由专业机构帮助解决此事。羊口镇政府通过潍坊市集约化非诉讼纠纷办公平台第一时间将该案指派到海调委。海调委即接即办,派出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受理此纠纷,先后联系李某家属和船东田某。在经过1个小时的沟通后,双方均同意调解。

信息互通,6小时厘清事实

11月30日上午,在寿光市羊口镇近海个体渔民互助协会的积极参与和帮助下,调解员走访了事故发生时附近船员,并到边防派出所、渔政等相关部门单位了解相关情况,明确了相关事实。经查询涉事船舶登记证件及渔民协会证实,该船舶登记在田某名下,系田某个人所有。田某与李某系属于劳务关系,其中李某于2021年9月15日受雇于田某,在船上干厨师一职,按天结算工资。

李某系在船舶发生搁浅后在抢险过程中因救援船只侧翻意外落水。李某父母健在,均67岁,李某弟弟已经成年,妻子患有精神疾病系二级精神残疾人,儿子李某某13岁。田某为该船购买了船东互保,保险标的120万元。

了解基本情况后,11月30日下午,调解员将双方请到调解室,分别陈述各自主张。李某家属要求田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80万元。田某则表示,此次事故并非自己主观意愿,愿意进行一定的赔偿,但是对李某家属提出的180万赔偿金不能接受。

找准焦点,面对面释法明理

面对双方互不相让的局面,调解员意识到矛盾的焦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此次事故的责任划分,另外就是是赔偿标准。针对第一个问题,调解员依法作出明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有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意外死亡私了的受法律保护吗(一小时化解意外死亡赔偿纠纷)(2)

根据上述规定,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损害,无主观故意死亡倾向,因此田某应该为李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田某对此表示认可。

针对第二个问题“赔偿标准”,调解员现场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根据 2020年3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对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海事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计算相关项目赔偿数额。”

因此,对李某的死亡赔偿金及其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均按照2020年度的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进行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得出以下结论:赔偿数额应为14830145元,其中包含死亡赔偿金874520元,丧葬费43874.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346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20000元。双方对此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均无异议。

共情调解,背靠背化纷止争

在接下来的调解过程中,田某表示对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认可,但自身经济也比较困难,希望降低赔偿数额,可是李某家属则坚决不让步。面对如此情况,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法,于是便将田某带到调解一室,将李某家属带到调解二室。

调解员对李某家属进行安抚,设身处地把他们当成亲人朋友一样进行安慰,多次向李某家属表达痛心和同情,待李某家属情绪稳定后,引导李某家属理性面对。此次事故的发生纯属意外,双方都没有主观故意,对双方都是严重的伤害,对田某的事业也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最终,李某家属同意适当让步。

随后,调解员情法并用,向田某反复阐明。从法律上来讲,田某必须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从情理上来讲,李某的死亡让一个原本就命运多舛的家庭更加支离破碎,李某的妻子系精神病人,儿子还没有成年,父母都失去了劳动能力。最终,田某愿意积极承担赔偿责任。

100%司法确认,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21年12月1日,双方在完全理解和知晓其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自由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了《海上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由田某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停尸费、火化费、处理事故人员的误工费、食宿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360000元;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该调解协议通过青岛海事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田某先支付李某家属赔偿款人民币86万。李某家属配合田某办理完成船东互保保险相关手续后,两日内付清剩余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

意外死亡私了的受法律保护吗(一小时化解意外死亡赔偿纠纷)(3)

12月23日,调解员进行回访,李某家属已经收到全部赔偿款,协议履行完毕。

此次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海调委完善的调解机制。近年来,海调委与辖区司法所、公安、渔政、海监、海事法院等部门单位保持常态化联系,对渔船数量、船东和海员信息等进行实时共享,在事故调查取证、协商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协议、协调保险理赔、安抚受害者亲属等环节密切配合。在达成调解协议时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步达成司法确认意向,100%进行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创新形成了组织联建、信息联通、纠纷联调、诉调对接的“三联一接”海事纠纷调解模式,筑起了海上安全稳定的“第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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